“老板,您这裱花间里的那瓶金色粉末是什么食品原材料?”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指着一蛋糕店操作间裱花台上摆放的1瓶已开封使用的“金粉”问道,“是为了用来装饰蛋糕表面所用的”老板回答道。
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瓶“金粉”标签上未注明生产日期、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关键信息,同时,该蛋糕店操作间裱花台上发现的“金粉”是一款不可食用的装饰闪粉,蛋糕店为增加蛋糕销售,吸引顾客消费,将该种“金粉”作为食品原料添加、涂抹于蛋糕表面进行销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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