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事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只会自食恶果! 近日,富顺县公安局琵琶派出所根据爱鸟人士提供的举报线索,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案情回顾 近日,自贡爱鸟人士在富顺县安溪镇沱江河段“易家坝”,发现沱江河对岸(琵琶镇艾家湾)有一名男子拿着枪正在猎杀河里的野生保护动物,遂大声喝止,随后该男子逃离现场。 爱鸟人士随即向警方报案,并将拍到的照片提供给办案民警。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嫌疑人身份,并督促其投案自首。次日,该男子携带涉案枪支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图为爱鸟人士拍摄沱江越冬候鸟
据悉:“琵琶镇—安溪镇沱江河段”属于野生鸟类栖息地,附近时常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黑鹳,以及灰鹤、针尾鸭、绿头鸭等国家二级、三级保护动物在此栖息。 据嫌疑人丁某供述,自己平时都在外地务工,用于猎杀野生动物的枪支是多年前在网上购买的。今年回家过年,为了满足自己的口欲和娱乐,遂持枪猎杀野生动物,被爱心人士发现并喝止。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持枪支正在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不要乱捕滥食贩卖野生保护动物
如发现非法猎捕
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
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富顺公安将持续加大
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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