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的突出问题,紧盯元旦、春节和灯会期间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易发多发态势,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向社会公布。 01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一餐饮店涉嫌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经查,该餐饮店王某以非法谋利为目的,授意该店店长张某某安排人员熬制使用回油,并从重庆请来师傅传授回油熬制和增香技术。经过滤、二次熬制、调料后,按照回油40%的比例制作火锅底料并向顾客销售食用,涉嫌构成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于2023年1月11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02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一药房哄抬价格及未明码标价案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药品“金日制药伏格列波糖”未明码标价。当事人于2022年1月22日以18.2元/盒购进的“蒙脱石散(思密达)(规格:10袋/盒)”,在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以24.5元/盒、28.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又于2023年1月1日以17.3元/盒的价格再次购进上述“蒙脱石散”,在2023年1月3日至1月5日期间,以38.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在购进价格有所降低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蒙脱石散药品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03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为紧缺涉疫物资经营需要,在淘宝“K9 PRO消毒测温仪店”购买了10个脉冲指尖血氧仪在店内销售,其产品外包装未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京械注准20192070332)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显示不是该产品,涉嫌构成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04 大安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易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 恶意商标申请注册案 经查,当事人于 2019 年至2022年期间连续申请注册商标56件,期间成功注册商标45件。当事人注册的商标中有效使用的只有4件,其余商标均未有效使用,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注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2月31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荣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陈某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案 经查,2022年9月,当事人在未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用于盛装白酒的PET瓶。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应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构成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4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2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