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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猖狂了!河南郑州,某出租屋,王女士正抱着3个月大的婴儿。突然,闯进来1男1女。女子上前狂扇王女士耳光,把婴儿也打了。王女士被打懵了,也不知道被打了多少下,因为抱着孩子,毫无还手之力,也生怕摔倒,所以只能硬撑着。然后,1男1女二人扬长而去。
王女士报警,并到医院检查。经检查,婴儿耳朵里有充血和红肿。
原来,闯进来的2人不是别人,是女房东和丈夫。事情的起因是,房东春节前把房子给卖了,但没有告诉王女士。之后突然通知王女士搬家,王女士表示自己带着孩子,还要找房子,让房东多给时间找房子,而且自己多交了一个月暖气,希望房东能承担这500来块钱的暖气费。房东却粗暴地说“暖气费又不是交给我的,我凭什么承担?”。
没想到,女房东居然带着丈夫来殴打王女士和她3个月大的宝宝。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对此,网友们十分愤慨!“太猖狂了”“简直是凶神恶恶煞,必须严惩”“500块钱就可以解决的事,现在没这么简单了,活该!”“房东有错在先,还如此嚣张,必须拘留她!”。
那么,本案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女房东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的;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女房东殴打王女士和她3个月大的宝宝,情节十分恶劣,应当顶格处罚,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如果经鉴定,王女士或宝宝的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的,那么女房东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女房东是否可以要求租客提前搬家?
这个要看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约定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可以提前一个月或者两个月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双方均认可该合同条款,那么对方就具有约束力。
如果房东按照合同约定通知租客解除合同,并要求她搬家,则不构成违约。
相反,如果房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让王女士搬家,则属于违约。王女士有权拒绝搬家,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王女士是否有权要求房东退还部分暖气费?
王女士交了足额的暖气费,也可以推断出合同没有到期。因为房东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让王女士提前搬家,显然属于房东违约了。
因为房东违约,由此导致王女士产生的损失,当然应当由房东来承担了。所以,王女士多交的暖气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房东所说的“暖气费又不是交给我的,我凭什么承担?”,纯粹就是一副无赖的嘴脸。当个房东就不知道天高地厚了。
这下好了,不仅会被拘留,甚至被判刑。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王女士和宝宝各种损失,四五百块钱的事,搞成了几万块钱的事。这就是猖狂的代价!
生而为人,应当善良。王女士带着孩子本就不易,女房东自己违约在先不说,还为了一点小钱欺负人,法律可不惯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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