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点下班也能成为被辞退的理由? 试用期准点下班到底是理所应当 还是“工作纪律差”? 今天,你实现“准点下班”自由了吗? 近日,一则有关“准点下班”的短视频引发众议。 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老板给出的原因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 明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 试用期第二天,王女士于18点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于是决定下班。 次日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 面对试用期3天就被辞退的局面,王女士认为试用期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她给老板发消息下班老板没回,所以自己准时下班,所以之后也当如此。 王女士表示,“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她认为既然老板没回复,正点下班理所当然,并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此视频一出便引发网友讨论。多数网友认为,准点下班天经地义,公司格局太小,并质疑公司是否遵循《劳动法》。 但也有网友认为,试用期还是要尽量表现自己。 有关准点下班的问题一直是网络热议话题之一。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就表示加强对“8小时工作制”的监督管理,她提到:“8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然而近年来,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违反8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甚至部分企业‘996’成为常态,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许多员工每天要工作超过12小时,甚至达到16小时以上。”她认为,超时工作、无偿加班、“996”等问题,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对此,她建议,充分落实8小时工作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8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此建议一出,迅速冲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 有网友表示:“说出了我的心声!” 有网友说:“加班也可以,我们反对的是义务加班!” 有网友呼吁:“请严格执行八小时制!” 留下加班的人各有各的理由, 那么准点下班就有错了吗?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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