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然而,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打工的一对年轻夫妇却两次贩卖自己的亲生骨肉。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的父母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孩子母亲有期徒刑5年6个月,孩子父亲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5年。近日,成都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意外怀孕无力抚养 夫妻抖音“送”娃
2020年10月12日,家住自贡市的阳某、蒋某夫妻二人在抖音上刷到了一条“送养”亲生孩子的信息后,蒋某当即与发布者取得联系,并互加微信商量孩子“送养”的具体事宜。
信息发布者黄某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打工,她告诉蒋某,自己和老公杨某广之前已经有了两个女儿,现在肚子里的孩子也即将临盆。由于抚养3个小孩经济压力较大,夫妻二人商量决定待腹中胎儿出生后将其“送养”至条件较好的家庭。经过见面商议、微信沟通,双方约定以7.2万元“送养”待产婴儿,以及“送养”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
10月27日,蒋某夫妇按照约定将黄某梅接到自贡市待产。同日,蒋某向黄某梅支付宝转款1万元。同年11月2日,黄某梅以蒋某的身份信息入住自贡市妇幼保健医院,次日产下一子。11月5日,蒋某通过支付宝向黄某梅转款6.5万元。黄某梅出院后,杨某广将其接回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家中。黄某梅住院生产期间的花费全由阳某、蒋某夫妻支付,新生儿由二人带回自贡市的家中抚养。11月27日,黄某梅与蒋某签订一份《收养协议》。
随后不久,黄某梅因娃娃取名问题与蒋某发生矛盾,双方多次在微信上互怼。在蒋某的警告和威胁下,黄某梅于2020年12月18日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东安派出所投案自首。龙泉驿警方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黄某梅进行立案侦查,考虑到黄某梅尚在哺乳期,警方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21年2月5日,新生婴儿被公安民警解救并归还黄某梅、杨某广。
再次出卖儿子 妈妈与买家“假”结婚
今年2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梅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刚施行不久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承办检察官认为需要对黄某梅、杨某广的家庭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以便对于其开展教育指导。就在检察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上门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孩子并没有在黄某梅夫妻身边。对于孩子的去向,黄某梅夫妻俩闪烁其词。
事有蹊跷,检察机关当即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接到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通知后,龙泉驿警方立即对该案开展补充侦查,结果令人大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