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还钱 天经地义 但总有人 选择借钱不换
借钱不还?被诉至法院
2019年12月,赖某、赖某洲父子因生意需周转资金与余某签订借款合同,赖某父子向余某借款200000元,约定月利息按2分计算,借款期限6个月。合同签订后当日余某向赖某洲银行卡转款200000元。借款期满后经多次催收未果,余某遂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富顺县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拒绝履行义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判决书生效后,赖某、赖某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余某向富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后,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赖某、赖某洲,赖某、赖某洲接到电话后多次推诿,拒不履行。2月22日,富顺县法院“执行备勤组”得到线索举报称被执行人赖某洲在沿滩区九洪出现,执行干警立马出发,将赖某洲拘传至法院。
司法拘留十五日?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赖某洲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赖某洲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不愿意履行义务,因此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在被拘留的第十天,赖某洲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前来提审他的执行法官认错悔错,通过拘留所打电话给父亲赖某,后赖某托人到法院付清了全部案款。鉴于被执行人赖某洲积极履行义务,认错态度诚恳,富顺县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踏出拘留所的那一刻,赖某洲感慨道:“自由诚可贵,抗拒执行成本高昂,切莫轻易以身试法”。
秉公办事,执法如山
申请人余某收到案款后,笑眯眯的向富顺县法院送来锦旗,她说:“富顺县法院执行力度大,办案效率高,法官的职业操守清廉,执法如山,让我切实感受到法院是为群众办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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