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妻子遭多名醉汉调戏,丈夫与对方冲突,导致一死两伤。 检察机关认为男子涉嫌故意伤害,法院坚定支持正当防卫。男子陈某与妻子孙某外省来三亚工地打工,平时下班,两口子会到附近小店吃个饭继续加班。事发当天,俩人来到饭馆吃饭。男子周某、容某、纪某三人也在附近吃饭。酒足饭饱的周某三人路过工地,看到孙某便言语调戏,其中一人更是上前摸孙某大腿。一旁陈某出言维护,周某等人对陈某也一顿羞辱,双方激烈争执。周某与陈某就要打起来,孙某将双方阻隔开。但周某等人将孙某推倒在地,陈某见状便上前搀扶。周某几人借着酒劲,对着陈某一顿围殴,陈某开始还击。容某、纪某看到旁边散落钢管,捡起钢管对陈某继续殴打。周某也抄起地上铁铲,准备去打陈某。陈某工友刘某看到后过来阻止。过程中刘某死死抓住纪某,纪某拼命挣扎,两人在扭扯到陈某身边时,纪某将刘某甩开,用手中钢管打向陈某脑袋。幸运的是陈某戴着安全帽,并未导致头部被打,钢管顺势滑向其左臂。在此同时,周某也拿着铁铲冲向陈某,陈某妻子见状,上去拦住周某。过程中,周某的铁铲被孙某弄掉,但孙某也再次被周某摔倒在地。陈某见状上前护住孙某。周某则赤手空拳上前准备继续殴打陈某,荣某、纪某也拿着钢管围了过来。陈某见状,左手护住孙某,右手拿出一把折叠单刃刀一顿挥舞捅刺,容某被刺中。随后陈某更多工友赶来。周某、荣某、纪某三人见状逃离。逃跑过程中还在拿着石头、酒瓶砸向陈某。容某随后逃到工地地下室,因中刀失血过多,倒在地上。被发现时已死亡。尸检结果显示,容某是因腹股沟被刺中,造成动脉失血休克死亡;而周某、纪某也被刺伤,但伤情轻微,无大碍。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立案调查。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构成正当防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还是认定陈某属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

殴陈某一人,其中容某、纪某还拿着钢管围上来殴打。此时,陈某认为自己的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是符合正常人的反应的。我们不能在陈某面临暴力围殴时,还要渴求他去判断对方是否会要了他的命。这显然是强人所难的。我们应该从正常人角度去理解,在那种紧急状态下,陈某有理由相信自己的人身遭受严重威胁,启用无限防卫,符合情境条件。基于以上,陈某属于正当防卫,并未超过必要限度。两审法院因此认定陈某不担责。4、法不能向不法妥协。法律本身也应该在合理的限度内支持群众与不法分子作斗争,这才是正当防卫应有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