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洪扬书记我是富顺县邓井关街道瑞**府小区27栋的业主,隔壁邻居未经过我方的同意,私自将公用墙敲掉一半并损坏我方墙体,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相邻权利人敲掉公用墙的一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墙体抗震效果丧失、墙体垮塌风险、隔音效果完全丧失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品质,对我方正常生活造成了妨碍,物业和我方多次告知相邻权利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但相邻权益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六条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 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我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清楚情况后对相邻权益人损害我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依法处理。
对此 富顺县人民政府邓井关街道办事处 回复到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关于“共墙被砸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人民政府邓井关街道办事处答复如下: 经街道办事处、安和社区以及物业等相关工作人员上门调查了解,您反映的瑞尊御府小区27栋1单元30楼6号乔某某因装修将公用墙敲掉一半,造成安全隐患。经与乔某某沟通后,其表示因现阶段泥工师傅还未进场,暂时不能处理公用墙的问题,但其答应立即整改,将公用墙恢复原状。 如有疑问,可致电邓井关街道办事处0813-7960566。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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