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与旅游相关的各类新闻井喷。2023年4月29日,“游客在桂林进景区上厕所要买55元门票”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4月30日深夜,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报称,经核查,四川广安籍游客萧世政等4人,于4月28日17点35分左右到达木龙湖景区检票处,要求免费入园上厕所,游客得知入园需购买55元门票后与检票人员发生语言冲突。随后景区安保人员上前劝阻,并指引游客前往附近的公共厕所。事发后,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约谈景区负责人,责成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文明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环境。目前景区已联系该游客,向其表达歉意。该景区即日起闭门整改。 从这一通报来看,景区“认错”到自行关门的地步不太现实,应是当地文旅主管部门要求景区闭门整改。但令人意外的是,对景区持同情态度的网友占了大多数。 其实,判断一起事件是非与否,无非是“情理法”三个关键词。从公众认知与情感而言,安保人员为游客指引了附近公厕,已经尽到责任。 从权属来看,景区旅游厕所与附近公厕的性质有区别,公厕是市政建设的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向不特定公众开放,一般免费,但也有收费的公厕。而旅游厕所修建,一般是由景区筹措的。作为景区,还要承担旅游厕所的日常运营与维护成本。因此,旅游厕所与景区其他设施一样,构成了其服务的一部分,当景区向游客售票,也即包含了提供如厕服务的内容。旅游厕所是景点配套设施,只不过使用费用已经涵盖于门票价格中。 就此,4名游客要求免费入园上厕所,显然是将景区旅游厕所与市政公共厕所画等号,不知道市政公厕是面向所有人开放,而旅游厕所则针对景区付费游客提供服务。工作人员不向没有购买门票的游客提供旅游厕所服务,也是基于景区产权管理的自主性。 更让网友难以接受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对景区的停业处罚。这意味着,在五一旅游旺季,该景区将因此承受不菲的门票及其他经营损失。不仅是景区,在景区中的经营商贩,都要缴纳场地租用费等费用。这一处罚规定,让商贩失去了黄金时期的收入,如果有较真的商贩向景区索赔,景区当如何处之? 经查询,木龙湖景区的经营权属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此次停业事件显然会给该企业的经营带来影响。这又涉及另一个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对景区的停业整改处理举措,是否涉嫌滥用行政处罚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第一百零六条则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木龙湖景区的工作人员并未违反以上规定。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就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言,如果桂林文旅主管部门对木龙湖景区作出停业整顿的决定,也应同时公布其处罚依据,企业是否要求听证等信息,从而保障企业的应享权利。 随着今年新冠乙类乙管,旅游业被视为拉动消费的重要产业。近期淄博烧烤“出圈”爆火,当地为游客提供“烧烤地图”,增设高铁、公交专列专线等服务,对短斤缺两毫不容情,更引发了公众和媒体对于“淄博经验”的热烈讨论,这无形中也给其他地方的文旅部门增添了压力。这当然是好事,有助于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竞争,改善公共治理。 为此,基于地方竞争的现实,基于拉动经济、打造城市品牌的需求,各地文旅部门强化对当地旅游业服务质量的管理力度,改善游客的消费体验,也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地方文旅部门抢抓时间窗口,采取各种方式引流,热情高涨之余也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当景区与游客发生纠纷时,有关部门对当事游客不分缘由地加以维护,动辄对景区“从重从快处罚”,其做法未免矫枉过正,也未必被广大游客所真正认同。毕竟,忽视旅游市场参与一方合法权益的管理心态,不问事情是非曲直,不符合法治之道。权力运用应当谦抑与合法。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建立于依法运行基础上,偏离这一方向的任何做法都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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