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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买了上汽的MG3,当年宣传质量超凡卓越、耐久可靠,正时链条永久免维护、经受过300万公里极端道路耐久验证测试、同级最高车身静态强度等等远超竞品的一流品质。但是到了2017年8月,正时链条就拉长跳齿,导致发动机顶缸,这之前车友群里已经有数人相同故障维修过。上汽要求自费修车,惹恼了我,后于2017年12月诉至贡井区法院,开始了为期近六年的法律维权之路。
2017年12月以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向贡井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汽集团,2018年5月该院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18年9月,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12月,该院作出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后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21年4月改判,认定被上汽集团两项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但不构成欺诈,判决上汽集团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赔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请。2021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11月开庭询问,2023年3月,最高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非常遗憾,最高法犹豫再三(据承办法官透露,该案件经过了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还是没有适用《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认定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而且也未对要求上汽消除影响,更改正时链条系统更换周期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这样一个与全国22个省级地方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实施办法》)产生严重冲突的裁判结果,只能选择向最高检申请抗诉。
维权的体会,法律诉讼维权,耗费精力,其中漫长的等待绝对折磨死人,一般人不要轻易尝试。整个过程没有找律师,一是出于成本考虑,而是感觉这种案件找不到可信赖又有能力的律师。
目前的维权结果,凡是在2016年以前购买MG3的车主,都可以向上汽集团提诉,诉讼费50,依据类案判决,极大概率会获得与我一样的赔偿,这是你们的合法权益,不去主张就是便宜了上汽这种无良的车企。要起诉的私信你我,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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