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严某为了上班方便和妻子一人购置一辆车,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和一个的停车位,这个停车位是严某做足了功课才买的,足足有九米宽,为的就是停放两辆车,解决了让一家人头疼的问题,为此严某被妻子夸奖一番。 但好景不长,物业找到严某,说严某购买的车位不能停放两辆车。 严某跟物业争执不下,找来民警协调,协商的结果是,严某可以在购买的车位上停放两辆车,但需要支付另一辆车的车辆管理费,严某接受调解的结果。 但几天后物业却又找到严某要求另一辆车按外来车辆规定征收临时停车费。 每小时十元,这样下来每个月要多支付上千元的停车费。 自己花钱买的车位,为什么不能停放自己家的车,多停一辆还要多收管理费和临时停车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物业和严某各执一词。 最终严某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案件争议】站在严某的角度:自己买的停车位为什么不能停放自家车?我又没有超出我所购买的面积? 物业认为:严某只购买了一个停车位,这个车位不同于其他的子母车位,而且严某擅自将纵向的车位横向停放两辆车,已经超出了划线区域,会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利益。 本案的争议点如下: 1.车库划线外的部分属于谁所有? 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车库划线外的面积属于闵行小区业主共有。 2.划线外的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个别业主如何使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合本案,业主严某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3.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是否全部为业主所有? 记载车位面积包括车位专属部分与公摊部分面积,专属面积对于专属面积业主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对于公摊面积经全体业主同意。因此,车位面积要看是否是公摊面积,不能把所有的都占为己用。 4.收取管理费和临时停费是否合法?业主是否有权拒绝? 案中,严某停放车位超出了划线区域,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事实证明严某并未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物业有权阻止收取管理费和临时停费,业主无权拒绝。
【以案释法】本案涉及一名业主严某在其购买的停车位停放两辆车的问题,导致物业要求他支付额外的车辆管理费和临时停车费,以及一个车位是否可以停两辆车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涉及到了物业管理,公摊面积的使用以及业主权益的保护等多个方面。 法律责任的评析: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严某购买车位时,应当仔细阅读购房合同或停车位专有部分的合同,以确定车位使用的规定。 如果合同中对停车位的使用并未明确规定,业主有合理的期待可以停放两辆车。 公摊面积的使用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应在合理范围内,需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如果严某将车辆停放超出划线区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有权采取管理措施。 合理权益平衡:管理费和临时停车费的征收应该合理、公平、透明,并在确保其他业主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物业应充分考虑车位实际使用情况、其他业主的利益和社区管理的需要。
小编认为,严某可以在一个车位上停放两辆车,但不能超出划线范围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严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停止侵权行为,也就是停止在车位划线外停放车辆的行为。他需要支付一定的罚款,用以弥补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由于他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在大多数的小区中,车位的宽度往往只足够容纳一辆车,这无疑给双车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改进小区规划设计,合理利用车位资源,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可以在设计时考虑到双车家庭的需求,提供更宽的车位选项,做到既保障业主权益,又能充分利用资源。 通过此案,可以引起人们对合同约定的重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购房合同应明确规定车位使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业主有权享有购买的车位,但也应遵守社区规定和与其他业主共同约定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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