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超员无牌摩托车在荣县望景路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行至望景路交叉路口向右转出时,与对面驶来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两名乘车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一起交通事故。经查,三名摩托车骑乘人员为在校学生,均不满16周岁,未达到驾驶摩托车车龄标准,同时还存在逆向行驶、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经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学生家长
一、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年满 12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18周岁以上可申领摩托车驾驶执照,取得驾驶执照后才可以驾驶摩托车。
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