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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少人热衷于网络交友,同时不乏有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你以为跟你聊天的是美女,殊不知对方是位“小鲜肉”,漂亮女友竟是男的! 寻乌县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2020年 4 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用女性的身份注册聊天软件,上传女性头像,将自己伪装成女性,引诱男性添加其为好友。 2020年4月2日,被害人夏某在某聊天软件中见到被告人黄某伪装的女性聊天头像,误以为是女生就添加为好友并添加了微信,随后被告人黄某以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夏某交友聊天、谈恋爱。 2020年4月7日至9月24日,被告人黄某以谈恋爱为名要求被害人夏某通过微信转账为其购买衣服、零食、为其过生日等,共骗得被害人夏某 27319.5 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的家属在案发后代为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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