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则自己举报自己吃空饷的“离奇”事件。
报道称,2019年12月,山西省贸易学校会计柳某,以科员身份调入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学校,但进入学校后,他未能如期转为事先商量好的会计岗,还因学校的老会计返岗工作,导致其只能待在科员岗上被迫“吃空饷”。
柳某自己说,三年没上班,但工资卡上仍旧能每月收到财政发放的工资,还从3000元涨到了7000元。
对此,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学校校长翟某回应称,自柳某被调入该校后,学校一直在积极处理其岗位问题,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考虑到柳某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才继续发放工资。“他的母亲80多岁,两个人相依为命,把他开除了他的生活来源在哪里?”至于柳某工资的发放标准,翟某说,“工资财政在发,又没除他的名,财政统一就是那么多钱。”
“在调入二十九中前,我一直在山西省贸易学校工作,岗位是会计。”柳某称,他是2014年通过公开招聘考入山西省贸易学校,在学校食堂任会计,后因学校食堂账户撤销,转为食堂库管兼管理员。后来,他主动与原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学校校长李某联系,请其帮忙留意其他学校是否缺会计。
通过李某的帮助,柳某在2019年以科员的身份调入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学校。柳某表示,当时,李某承诺他先暂时以科员的身份调入学校,再尽快转为会计岗。但调入后,柳某发现事实与他的预期并不相符。“首先,李某并未按约定将我转为会计岗,还在没与我沟通和未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办完我的调动手续,将我聘任为科员,聘期三年,并上报给了人社局。”柳某说,也因此,他的工资和与工资相关的社保等发放标准均发生了变化,“差额有500元到1000元。”
在一份由太原市教育局2023年3月3日出具给柳某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显示, 2019年11月7日,市教育局将柳某的调动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提出:因学校会计岗位满岗,可先按照管理岗位调入。该学校事先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柳某,柳某同意先按管理岗位调入,之后第二十九中学校、市教育局人事科为柳某办理了调动手续。
柳某称,他在进入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学校后,先是“观摩、熟悉”了一个月,后又因疫情有三个多月未能开展工作,等其返校复工后,原本生病的老会计也突然回校返岗了。因学校无法落实他的会计岗位,且该校并不缺专职管理人员(科员),他便申请转回原学校(山西省贸易学校),“但原学校说不能直接让我回去,得重新通过编制类的招聘考试。”
“做科员与学校当初调动我的本意不符。”考虑到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学校的会计岗上已有人,且学校也不缺科员,从2020年5月开始,柳某便自主离校不再回去上班,但每月仍能收到财政局发放的工资。
据柳某提供的存折显示,2022年12月9日,有一笔7764元的钱款转入;2023年1月10日,又有一笔7717元的钱款转入……在之后的2月9日、3月9日、4月7日,以及5月9日都有7000元左右钱款转入。
柳某表示,7000余元的钱款正是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学校每月给发的工资,随后扣除的几笔百元支出则是单位扣缴的医保、社保等费用,“这工资金额每个月都不一样,以前也发过3000多的,也要扣除社保等费用。只是我没有去上班,也拿不到工资条,所以并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多少工资。”
对此,学校方面的解释是,考虑到他的母亲80多岁,两个人相依为命,开除柳某的话就没有收入来源。
多次诉讼均未获支持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1年3月8日,柳某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认为其违反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他调入二十九中的行为,违法进行了审核批准。请求法院撤销此行政行为。
通过起诉、上诉及再审,2022年11月1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中称,对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由于此种行政审批行为的内部性,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规定,原审裁定驳回起诉,裁判结果并无不当,裁定驳回柳某的再审申请。
柳某也曾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起诉人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学未订立聘用合同聘用起诉人存在程序违法;判定双方未订立聘用合同形成的人事(聘用)关系不合法。一审时,法院认为柳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故对柳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此后,柳某在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再审时,均以相同理由被驳回上诉和再审,维持原裁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在员工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不上报,继续按人头发工资,明显可能侵犯相关财政拨款,对其他员工也不公平。其次,有了矛盾、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待岗期间给够生活费即可,并且校方对其家庭困难的考虑在法律上也很难站得住脚。
如今的校长翟某表示,自前任校长李某退休后,他便接任了校长一职,也动员过此前学校的老会计腾出岗位。后来,其又找到教育局和人社局进行协调,了解到工勤岗是可以转会计岗的,学校努力的方向,是要为柳某增设一个会计岗,但柳某并不接受,觉得这是因人设岗,又坚持要调回山西省贸易学校,问题是该学校不同意。
被问及目前给柳某发放的工资是何标准,翟某说,现在的工资结构是这样,没有只发最基本工资这一说,柳某该是多少工资就是多少,“工资财政在发,又没除他的名,财政统一就是那么多钱。”至于为何柳某工资从3000多元涨到7000多元,翟某表示,此前太原市涨过一次工资,“这是他科员岗的正常工资。”
当事人坚持认为调动属违规操作当被问及为何不接受学校为他增加会计岗时,柳某回应:“首先这个调动是违规的,其次政策不允许因人设岗。人事调动是要有相应岗位空缺才可以的,不能把人调进来以后再去动员别人腾岗。”
柳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并人社发〔2018〕7号)文件。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市场调剂主要用于选用特殊岗位、特殊需求的急需紧缺人才。”
柳某进一步解释称,自己是财会专业毕业,属于一般大众化专业,太原二十九中学调动他的管理岗并非特殊岗位,他自己也并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文件规定,相关部门当时就不应当审批同意将我调入太原二十九中。而且太原二十九中本身就有老会计在,事实上岗位并不缺人,如果当时调不进来也就不会引起我三年吃‘空饷’的问题。”
柳某告诉记者,他坚持认为调动属于违规操作,所以拒绝在二十九中工作。
既回不了原单位
又不在调入单位工作
柳某的“空饷”一吃就是三年
你觉得谁应该为这个问题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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