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对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龚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龚剑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工作日长期不假外出,工作不在状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龚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江市市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龚剑开除党籍处分;由内江市市中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龚剑简历龚剑,男,汉族,1988年8月生,四川荣县人,在职大学学历。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在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泰山分公司工程部工作;
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待业;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在自贡市沿滩区兴隆镇“三支一扶”农服中心工作;
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在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小城镇建设办公室工作;
2015年8月至2018年2月,历任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小城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任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任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0年7月至2022年4月,任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任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提名人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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