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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泸州。一6旬老人坐在自家门口,守株待兔似的守在路边碰瓷。差一点就被一辆车给撞到。车主称:吓得心都跳到嗓子眼了!要是真被撞死了,车主要赔吗?
据当事车主杨先生称,事发当日,他开车去上班。途中经过一段乡村道路。由于该路段比较直,视野也很好,加上路上又没什么人,所以速度就有点快。
远远地杨先生就看到路边一老人坐在家门前,不过杨先生也没多想,并未减速。然而令人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当杨先生驾车就要经过老人时,老人竟然直接起身朝着杨先生的车子冲了过来。
由于当时车速非常快,眨眼间就到了老人跟前,根本来不及刹车。万幸的时杨先生发现情况后紧急向左打了一点方向,就这样与老人擦身而过。由于道路本来就窄,车子是贴着路沿而过,还差点就掉下路边了玉米地。
杨先生称,当时心都快跳到嗓子眼了,都要吓死了。由于并没有撞到老人,从后视镜中杨先生也看到老人自己爬了起来。杨先生这时才反应过来,这老人一定是故意碰瓷的。
由于并未撞到老人,杨先生当时急着去上班,就没有停车,直接开走了。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后来老人找到了杨先生,说当时被杨先生的车撞到头了,要杨先生赔钱。
由于与对方扯不清楚,对方又纠缠不休,最后杨先生只好报警。民警在查看了监控之后,也认为老人是故意碰瓷的,并且老人并没被撞到,于是便判定杨先生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从监控视频来看,当时老人坐在屋外凳子上,手中还拿着一个扫把。就在杨先生的车快到跟前时,老人突然扔掉扫把,一个箭步就窜到了路中间,然后在车子经过身边时直接就往地上一倒,与车子擦身而过,非常惊险。最后老人见杨先生直接开走了,无奈之下只得自己爬了起来。
可以看到,老人所坐的位置离路中间还是有一段距离,并且中间还有一个不小的台阶。一个青壮年都不一定能一步到位,从台阶上跳到路中间,可这个老人却把握得恰到好处,不管是时机还是力道,都是刚刚好。这得是多少干了多少次碰瓷才能有如此丰富的经验!
抛开经验不谈,就是这份胆量,估计也没几人能做到。而且,一般的老人从台阶上跳下去,说不定直接就骨折了。说实话,我还真挺佩服这老人的实力的。
如果遇到司机没反应过来,老人这一下,说不定就真去见阎王了。那么,要是杨先生真的把老人撞到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庆余聊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超速等行为的前提下,机动车最多承担10%的责任。如果相关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老人的这种碰瓷行为,还涉嫌敲诈勒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其敲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还将涉嫌敲诈勒索罪,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碰瓷这种行为不仅有失社会公德,为人所不齿,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这也是对自己生命的极度不负责的表现。
这次还好是有监控,否则杨先生可能还真是说不清楚了。难以理解老人也是半截身子都埋进土里的人了,为何还要拿自己的命来赌,难道真是要钱不要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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