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贡说起吃肥肠
各位吃货们对“105肥肠馆”
都不会陌生
去年底
“105肥肠馆”就因店名问题发生争议
近日
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给出了明确答复——
“105肥肠馆”对“盐帮东锅厂105肥肠馆”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是怎么回事呢?
知名小店由来已久
上世纪90年代初,盐帮菜厨师许登秀夫妇在当时的川玻厂门口搭台起灶,经营起了一家以肥肠为特色的餐饮店。小店很快赢得了周边企业员工的喜爱。
2002年,因扩大经营需要,许登秀夫妇将店搬迁至了东锅公司原105车间旁,正式取店名为“105肥肠馆”。
此后,在食客们的热情推荐和大力传播中,该店迅速走红网络,成为了自贡知名的网红餐馆。不仅吸引了成都、重庆、乐山、宜宾等周边城市的“好吃嘴儿”,更有东北、江浙等地的美食爱好者前来打卡。随后,还陆续登上各种网络平台的美食栏目。2022年,该店被自流井区政府收录于《自流井区味道》一书,成为盐帮菜的代表品牌之一。
首开分店接到投诉
2022年12月,许登秀在华商国际城三期租下店铺首开分店,店招名称为“105肥肠馆”。
但这一开店,竟不想在2021年4月,自然人缪某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盐帮东锅厂105肥肠馆”商标,并于2022年11月获准注册,注册号为55724497号。
就在“105肥肠馆”华商分店开业不久,“盐帮东锅厂105肥肠馆”商标权人缪某向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投诉,称许登秀的“105肥肠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后,许登秀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105肥肠馆”,同时对缪某的“盐帮东锅厂105肥肠馆”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今年5月,许登秀的商标注册申请因缺乏显著性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事情至此却没有结束。
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6月初,围绕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请示。
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后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许登秀申请的驳回通知书中,并不认为“105肥肠馆”对“盐帮东锅厂105肥肠馆”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在缪某注册的商标中,“105”是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属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肥肠馆”是餐饮服务的常用商贸场所,不具备商标显著性,“盐帮东锅厂105肥肠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主要体现在“盐帮东锅厂”上。同时,许登秀的“105肥肠馆”的“105”得名于原址位于东锅公司105车间旁,在自贡本地被相关公众所识别为具有地理描述性的标志;“肥肠馆”本是餐饮服务的常用商贸场所,“盐帮东锅厂105肥肠馆”注册商标权利人不得禁止经营肥肠馆的其他市场主体,在店铺招牌、菜单、橱窗、配料表、包装袋等地方以合理方式标注该餐馆为“肥肠馆”。
因此,“105肥肠馆”不构成对“盐帮东锅厂105肥肠馆”的显著性部分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专家提示行权有界
“我市的餐饮企业主运用商标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遵行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注册有德’,商标权使用应当‘行权有界’。”采访中,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出台了《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就餐饮行业在商标方面常见的误认、商标显著性、地名标志等作出细化解释和说明,以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维护餐饮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我市也正在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方面开展专项行动,以我市特色的自贡彩灯、盐帮菜、食品产业等领域为重点,围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突出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使用、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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