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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多部门 联动开展“清风行动” 严厉打击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
按照省市11部门下达《关于开展“2023清风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6月26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2023年“清风行动”联合行动,分别检查了县农贸、花鸟、花卉市场,收缴涉嫌野生动物林蛙12斤,并进行了放生处理。
自今年4月开展“清风行动”工作以来,我县自规、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共计出动执法车次18次,出动执法人员96人,检查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林区,监督检查水生禁猎(渔)区域等,共查办案件54起,其中涉刑事案件5起,收缴野生动物42.8公斤,处罚款2.85万元。
近年来,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野生动植物管理,在禁食和保护野生动物上加大宣传力度,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高,认识到食用、乱捕滥猎及无证经营野生动物属非法行为,市场经营主体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创建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全面推进我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6月19日 富顺县人民政府 就发布了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和确定禁猎期的通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确定禁猎期的 通 告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一)琵琶镇、龙万乡、童寺镇、古佛镇、安溪镇、兜山镇、李桥镇、永年镇、板桥镇、福善镇、县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青山岭森林公园。
(二)全县所有湿地保护区域。
二、禁猎期
上述禁猎区以内的区域,全年为禁猎期;上述禁猎区外的区域,每年3-7月,10-12月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麻醉药、农药、**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二)禁止使用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土枪、地枪、排铳、汽(气)枪、射击**支、**、弹弓、吊杠、陷阱、捕打机等工具进行猎捕;
(三)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套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贩运,走私、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规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13-72101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13-72120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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