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辜某犯抢劫罪暨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辜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丧葬费等。该案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国清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辜某(自贡荣县人)因赌博导致经济困难,其在被害人范某某(女)位于自贡市荣县的理发店按摩时,见范某某佩戴黄金手镯和黄金戒指,继而产生了抢劫范某某黄金首饰的想法。2022年11月10日上午,辜某准备了一把水果刀来到理发店后门附近,将水果刀藏匿于楼梯间电表箱的塑料管道内,然后从后门进入店内,后因担心事情败露,遂放弃抢劫的想法。 当日下午2时许,辜某再次来到范某某理发店后门,尝试取出藏在管道内的水果刀,但因水果刀插入管道过深未能取出,辜某转而决定在店内寻找工具实施抢劫。在电话联系确认可以及时变卖黄金首饰后,辜某进入店内寻找作案工具,伺机抢劫。 辜某从后门进入店内,在店内寻找到一块砖头,乘范某某不备,连续猛砸范某某头面部、胸部,致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辜某劫走范某某佩戴的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一枚,拿走范某某手机,将砖头丢弃于现场垃圾桶内,后离开现场。辜某将抢劫的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一枚进行销赃获利人民币13653元。后辜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法庭借助投影、投屏等技术手段对全案证据进行直观展示,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查明了案件的关键点。经审委会讨论后,当庭判决:被告人辜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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