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家不穿衣服,耍流氓!”
文丨律明则已 编辑丨律明则已 随着夏日的到来,我们在生活中会开始看到一些男子在街头“袒胸露乳”。每次这个时候,社会上都会对这种公共场合不穿上衣的行为进行谴责。 近日,河北省某市的一名男子就因没穿上衣被警方行政拘留十天,但是这件事情发生以后网上非但没有指责该男子不穿上衣有伤风俗,反而还对警方行政拘留十日的判罚充满争议。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 一天下午,因为天气炎热,高先生(化名)在家里的时候并没有穿着上衣,正当他在阳台活动的时候,被位于对面楼的谢女士(化名)看到了。
谢女士在自己家中看到光着膀子的高先生以后感到非常不适,并且因为高先生长时间位于阳台没有离开,谢女士无法忍受一个光着膀子的男人在自己的视线中晃来晃去,于是便想要制止高先生。 她对高先生说道:“你为什么不穿衣服就在阳台走来走去。”并且要求高先生停止现在的行为。
高先生在听到此事以后瞬间就不乐意了,对着谢女士反驳道:“我这是在自己家里活动,你凭什么还要限制我在自己家中的活动!” 于是便不再理睬谢女士,谢女士见此一幕更加不乐意了,看到高先生仍然不穿上衣在家中自顾自的活动便选择了报警这一方法。
在警察到来以后高先生也非常惊讶,他没想到竟然因为自己在家里没有穿衣服而被警方谈话,更没想到谢女士就因为能够看到自己没穿上衣就报警抓自己。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随即便赶到了现场,在得知现场情况以后先是对高先生不穿上衣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而后也表示高先生不穿上衣的行为虽然没有严格的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他的这一行为也确实对他人造成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讲到了邻里和谐。 最终决定对高先生作出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除了在家中会突然被人举报,就在这段时间,大学里还有一起类似的案件发生。 在很多大学当中,宿舍里面没有空调,只有一台小吊扇,到了正午的时候,宿舍里面就尤为闷热,这时很多男生在宿舍里面往往都会脱掉上衣来缓解炎热。 但是在某所大学里,男生小张(化名)在寝室休息时没有穿着上衣,并且因为身材较好,被对面宿舍的女生拍了下来发到了校园公共论坛上,并在图片后面说:“这个男生的身材真好,来自对面女生的肯定。” 这篇论坛被发布以后,下面的评论全是女生对这位男生的夸赞,并没有人意识到这种偷拍他人隐私的做法是不对的。 期间也有部分男生表达了对此次偷拍事件的指责,但是这些反对的声音如同蚂蚁一般被掩盖在洪潮之下。
事件的转折发生在几天后,论坛上一个新内容的出现引发了一阵更大的声音。原来是一位男生发布了一张模糊的照片,并在下面说:“这位女生的身材真好,来自对面男生的肯定。” 越来越多的人在下面对这位男生随意发布女生照片的行为表示谴责,还有很多女生要求论坛的管理员公开男生信息,要求学校对这位男生的做法进行处分。甚至还有一位女生要报警抓捕这位男生。 眼看事情越闹越大,这位男生终于站出来正面回应了这件事情。 原来是因为这位男生对此前女生偷拍男生照片的行为非常不满,所以便想要重新拍摄一张照片作为社会实验,这张照片也并非真的偷拍了对面宿舍的女生,而是又拍摄了一张男生宿舍的阳台并进行了模糊处理。 事情的真相公之于众后,那些抨击和谩骂的声音立刻消失不见。
可惜的是,即使后来这场社会性实验完全告一段落,我们也没有看到最先偷拍的那位女生的一句道歉。 在去年的时候也有一次这样的相关案例,一位男子喜欢在家中不穿衣服,一天走到阳台后被女邻居看到他不穿衣物的出现在阳台,于是便报警举报了这位男子,警方在来了以后也是给这位男子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这位男子拘留结束以后对这件事情非常不满,于是每日留意女邻居的情况。 终于在有一天,这位男子也发现女邻居也没穿衣服,于是立刻拍照记录下来,并且也报警举报了对方。
但是出他意料的是,警方来了以后非但没有给女邻居判罚10日的拘留,反而因为他偷拍女邻居又给了他10日的行政拘留。 这几起事件都不免让我们有很大的反思,如果连自己在家休息都要受到处罚。那这样的话自己又能在哪里找到一处放松的地方呢?难道这种偷拍他们隐私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照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了这种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高先生在这个事件中另他不满判罚结果的是他虽然未穿上衣,但是他是身处自己家中,并非公共场合。 因此这件事情曝光以后,不仅是高先生,在社会群众中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纷纷认为高先生是在自家阳台未穿上衣,而警方按照公共场合的标准进行的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有些过于严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偷窥行为在偷窥到他人隐私之时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先生不穿上衣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警方的判决下受到了十日的行政拘留,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例,这种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也是应该受到处罚的。 高先生在自家阳台乘凉,处于对楼的谢女士看到以后完全可以拉上窗帘视而不见,况且高先生是位于自己家中,谢女士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还涉及到偷窥别人在家中的隐私,并且报警给对方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
以及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整个过程中,高先生都未曾主动对谢女士有过暴露表现,而是谢女士自己在家中所看到的,可见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谢女士触犯高先生的隐私在先。
这件事情发生后,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争议,不单单是因为谢女士看到高先生在家中未穿上衣就报警处理,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出于对警方判罚结果的意外。 这件事情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个人自由权、隐私权、社会公序良俗等多方面问题的思考和反思。
伴随着夏季的彻底到来,我们无论是在商场还是路边都会看到很多男子在外面不穿上衣,尤其是在傍晚的夜市摊中,几名男子光着膀子的喝酒划拳更是屡见不鲜。 这件事情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明令禁止,可是由于社会上长久形成的习惯风气,很多人都对这种行为虽然会有些许不适,但都不会有太大的反应。
随着整件事情的传播,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这个问题,高先生只是在家里光着膀子就受到了十天的行政拘留,那在烧烤摊等地光着膀子吃饭为什么长久以来都没有人管理呢? 大街上那些光着膀子的男性确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良俗,同时在到的层面上也是影响良好风气的,这种情况利用法规条纹进行管理是对有助于提高我们社会风气的,但是在执行的情况也要合理判决,不能全部都“一棒子打死”。 并且根据条文,只要在公共场合裸露都会收到处罚,可是每次的夏日来临,农民师傅们绝大多数都是光着膀子在田间辛勤工作,如此以来不是每天都有很多人触犯法律条文了吗?
也许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可以多一些“人情味”,但保障法律的公平性的情况下,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判决。 在这起案件当中,最具有争议的问题还是判罚的基础。 如果高先生确确实实是在公共场合不穿上衣对谢女士产生了影响,那么这个判罚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高先生光着膀子的时候并未出现在公共场合。 在整起时间的全部过程中,高先生都只是在自己的家中没穿上衣,而谢女士则是自己看向对方家里的时候发现其未穿上衣,任何称对方影响到了自己才报的警。
很多人此时都在想如果在家中都会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话,那么哪里又能成为自己的休憩之处呢。 网上也有很多人对这些邻居“多管闲事”的行为进行指责,纷纷成她们“管的太宽。”对方自己在家里的行为也要干涉举报。 与此同时,我们在家中的活动还是要注意要尽量避免对周围邻里的影响,在小区中邻里之间很多都是一墙之隔,我们要避免日常生活中产生过大的噪音从而影响到其他邻居的正常休息,共同维护一个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