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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2023年1-6月行政处罚公示表公开
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多个企业
与个人都受到处罚
01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在荣县铁厂镇大丰村2组非法占地修建荣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该单位在修建过程中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755.00平方米;依法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修建的609.00平方米建(构)筑物;并处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民生工程的2656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已自行复垦复绿的2099平方米不再进行处罚)以上罚款共计265600元。
处罚日期:2023.3.6
02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于2013年10月在荣县留佳镇瓦滓村15组修建金页1井油气勘探平台,未经批准擅自修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
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00.00平方米;依法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修建的360.00平方米建(构)筑物;并处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60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共计16000元。
处罚日期:2023.5.10
03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荣县高山派出所涉嫌违法占地案
主要违法事实:荣县公安局(高山派出所)未经批准在荣县高山镇清水寺村1、4组修建荣县公安局高山派出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处罚决定:1、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6692.26平方米(含未破坏土地2982.10平方米)。2、依法没收非法占用的987.52平方米土地上的永久建筑物及2722.64平方米土地上的其他设施(硬化场地)。3、并处非法占用的3710.16平方米(构建筑物987.52平方米,硬化场地2722.6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计37101.6元。
处罚日期:2023.1.12
04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荣县高山镇太阳村群众活动场所涉嫌违法占地案
主要违法事实:荣县高山镇太阳村经济联合社未经批准在荣县高山镇太阳村五组修建太阳村群众活动场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处罚决定:1、责令15日内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2843.79平方米。 2、依法没收违法占用2843.79平方米土地上的其他设施(其中:简易棚35平方米,硬化场地1921.79平方米,硬化道路887平方米)。3、并对违法占用的土地2843.7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计28437.9元。
处罚日期:2023.3.9
05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唐杨荣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唐姓村民在荣县新桥镇塘嘴(咀)村10组集体土地上开采条石,遂将该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线索转交我局。经查,2022年12月初,唐杨荣以修建养牛场平整场地为由,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在荣县新桥镇唐咀村10组(小地名:大土)非法开采条石,并将非法开采的条石进行售卖,唐杨荣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开采,恢复原土地用途。2、没收无证采矿违法所得14760.00元,并处违法所得35%的罚款(即5166.00元),共计19926.00元。
处罚日期:2023.4.7
06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地矿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在2022年度矿山动态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现荣县荣鑫矿业有限公司荣鑫碎石厂矿区位于7至8号拐点之间涉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经查,2022年下半年,荣县荣鑫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荣鑫碎石厂矿区7至8号拐点之间,修建破碎生产车间平台时越界开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14052.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2810.00元),共计16862.00元。
处罚日期:2023.4.27
07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夏文杰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7日,夏文杰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毕六君、晏江位于正紫镇香炉寺村6组(小地名:新田坳、大坪山)的林木,涉嫌滥伐林木。2023年2月27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鉴定:共计采伐柏树3株,林种为用材林,采伐蓄积1.1572立方米,折合出材0.7638立方米,经济价值274.9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3年6月30前补种树木3株。罚款:274.98元×3=824.94元
处罚日期:2023.3.13
08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朱烈军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朱烈军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度佳镇白坡村12组(原高湾村9组,小地名:高湾)的林地修建水塘蓄水,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3月10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2198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198公顷,折合面积2198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2198平方米×12元/平方米﹦26376.00元
处罚日期:2023.3.16
09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荣县集祥养殖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荣县集祥养殖有限公司在荣县度佳镇鸭子凼村11组(原18组,小地名:凉水沟)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后,于2020年10月修建厂房,在修建过程中超出设施农用地范围修建厂房,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3月21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047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47公顷,折合面积470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9月2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470平方米×12元/平方米﹦5640.00元(伍仟陆佰肆拾元整)
处罚日期:2023.3.18
10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程小明
主要违法事实:程小明经营管理的中药材种植场于2022年1月,在荣县来牟镇踏紫村3组(小地名:光滑山)超出设施农用地范围修建厂棚,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3月27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0697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697公顷,折合面积697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697平方米×12元/平方米﹦8364.00元(捌仟叁佰陆拾肆元整)
处罚日期:2023.3.29
11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自贡市名磊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自贡市名磊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荣县东兴镇观音坳村3组(原18组,小地名:石梯湾)的林地内揭盖山,造成林地毁坏。2023年3月27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毁坏林地面积0.2247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林地毁坏0.2247公顷,折合面积2247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2247平方米×12元/平方米﹦26964.00元(贰万陆仟玖佰陆拾肆元整)。
处罚日期:2023.4.10
12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荣县鼎盛陶瓷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荣县鼎盛陶瓷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荣县铁厂镇大丰村5组(原7组,小地名:寿星桥)修建厂棚,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3月27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1321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321公顷,折合面积1321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1321平方米×12元/平方米﹦15852.00元
处罚日期:2023.3.30
13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傅荣芳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傅荣芳为了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东兴镇土地坎村1组(原2组,小地名:火烧山)的林地修建采伐便道,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4月3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0978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978公顷,折合面积978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978平方米×12元/平方米﹦11736.00元
处罚日期:2023.4.10
14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自贡市荣县东利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自贡市荣县东利商贸有限公司承包自贡市北斗水泥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8月,自贡市荣县东利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荣县东兴镇白杨寺村8组(原埂子村7组,小地名:青杠嘴)的林地内取土,造成林地毁坏。2023年4月17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毁坏林地面积0.4176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林地毁坏0.4176公顷,折合面积4176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4176平方米×24元/平方米﹦100224.00元(壹拾万零贰佰贰拾肆元整)。
处罚日期:2023.4.19
15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杨兴华
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2月,杨兴华承包荣县东兴镇白杨寺村8组(原埂子村5组)防洪坝建设工程并约定由杨兴华办理占地手续,2019年3月,杨兴华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东兴镇白杨寺村8组(原埂子村5组,小地名:青杠嘴)的林地修建防洪坝,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4月14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0635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635公顷,折合面积635.00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635.00平方米×12元/平方米﹦7620.00元
处罚日期:2023.4.18
16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荣县旭阳镇富民片石厂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荣县旭阳镇富民片石厂在未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东兴镇炭洞子村3组(原4组,小地名:石灰岩)的林地进行排危治理,造成林地毁坏。2023年4月17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毁坏林地面积0.2766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林地毁坏0.2766公顷,折合面积2766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乔木林地2766平方米×12元/平方米﹦33192.00元
处罚日期:2023.4.20
17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四川省恒久恒商贸有限公司荣县埂子山碎石厂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四川省恒久恒商贸有限公司荣县埂子山碎石厂在未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东兴镇白杨寺村14组(原埂子村13组,小地名:刘家山)的林地进行排危治理,造成林地毁坏。2023年4月18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毁坏林地面积0.1098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林地毁坏0.1098公顷,折合面积1098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1098平方米×12元/平方米﹦13176.00元
处罚日期:2023.4.21
18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自贡市北斗水泥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2021年1月,自贡市北斗水泥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东兴镇观音坳村5组(原观音村5组、枣子坝村6组,小地名:萝卜沟)的林地进行排危治理,造成林地毁坏。2023年4月20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毁坏林地面积0.3312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其中为用材林0.2487公顷,水土保持林0.0825公顷,造成林地毁坏0.3312公顷,折合面积3312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乔木林地3312平方米×12元/平方米﹦39744.00元
处罚日期:2023.4.24
19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自贡齐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友建白石厂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自贡齐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友建白石厂为了矿区生产修建入矿道路,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观山镇五根树村8组(小地名:火地坡)的林地平整入矿道路边坡,造成林地毁坏。2023年5月14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毁坏林地面积0.0244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林地毁坏0.0244公顷,折合面积244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244平方米×12元/平方米﹦2928.00元
处罚日期:2023.5.16
20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周平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周平因水果批发生意需要,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河口镇罗家冲村5组(小地名:可比嘴)的林地平整场地堆放水果,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6月1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0263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263公顷,折合面积263.00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乔木林地263.00平方米×12元/平方米﹦3156.00元(叁仟壹佰伍拾陆元整)
处罚日期:2023.6.6
21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四川福源劳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四川福源劳务有限公司承建荣县工业园区公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划设计路线施工,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路线,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青阳街道刘家庙村1组、3组、4组(小地名:张家湾)的林地修建公路,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6月7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6008公顷,其中竹林地0.3074公顷,特殊灌木林地0.2934公顷,林种为用材林、经济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6008公顷,折合面积6008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合计罚款:120720.00元
处罚日期:2023.6.14
22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成明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5月,李成明为了发展家庭农场,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铁厂镇三台村4组(原12组,小地名:河沙坝、李家湾)的林地修建养猪场,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6月16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123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85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0.0375公顷,林种为用材林、食用原料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232公顷,折合面积1232.00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合计罚款:13284.00元
处罚日期:2023.6.29
23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荣县旭阳镇夜合村4组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荣县旭阳镇夜合村4组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旭阳镇夜合村3组、4组(小地名:花壳林)的林地修建村道公路,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6月12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5103公顷,其中竹林地0.4640公顷,特殊灌木林地0.0463公顷,林种为用材林、经济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5103公顷,折合面积5103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合计罚款:118768.00元(壹拾壹万捌仟柒佰陆拾捌元整)
处罚日期:2023.6.15
24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刘立冬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刘立冬利用弹弓、钢珠和热成像仪器,在荣县工业园区捕获斑鸠、野鸡、竹鸡和鸟类共计18只。2023年6月13日,经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专家及野生动物管理人员认定:18只动物死体均为陆生野生三有动物,分别为野鸡(鸡形目雉科)、斑鸠(鸽形目鸠鸽科)、小云雀(雀形目百灵科),经济价值为54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2、罚款:5400.00元(伍仟肆佰元整)
处罚日期:2023.6.16
25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荣县青阳街道刘家庙村5组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荣县青阳街道刘家庙村5组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县青阳街道刘家庙村1组、6组(小地名:叶家湾)的林地修建村道公路,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6月13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6134公顷,其中竹林地0.5757公顷,特殊灌木林地0.0377公顷,林种为用材林、经济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6134公顷,折合面积6134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合计罚款:144200.00元(壹拾肆万肆仟贰佰元整)
处罚日期:2023.6.16
26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陈必祥
主要违法事实:陈必祥为了发展种养殖和农旅,计划在荣县旭阳镇一碗水村原村办煤矿的食堂和堆料场的位置修建接待室和停车场。2022年3月,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占用荣县荣县旭阳镇一碗水村3组(小地名:长河坝)的林地修建接待室和停车场,造成林地占用。2023年6月14日,经四川景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业工程师技术调查:占用林地面积0.123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272公顷,灌木林地0.0963公顷,林种为用材林,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235公顷,折合面积1235.00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10968.00元(壹万零玖佰陆拾捌元整)
处罚日期: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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