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对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工程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自贡市富顺县
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自215H1集气站和自215LNG站;新建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管线,线路长度3.8km,同沟敷设通信光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单位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南延线南湖路666号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8043867990
(三)环境影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19-3#
联系人:何工
电话:1828143690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连接提供的公参意见样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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