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洮儿河河西岸近百米的位置,立着一个锈迹斑斑的警示牌,落款单位为洮南市瓦房镇人民政府和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私搭浮桥被判刑”的当事人黄德义说,这块儿牌好像从他2014年浮桥建起来后就一直立到现在。
在伫立近十年的警示牌前,有一条布满大水坑和污泥的坑坑洼洼的泥土路。在导航软件上,这段小路被标注着“颠簸”,而这曾是振林村及附近乡镇居民通过黄德义的浮桥,就近前往河对岸的必经之路。 黄德义说,在他们一家经营浮桥时,河两岸共近两公里的泥土路,是由他们一家人维护修缮。抽水坑的水、填沙土,保证河两岸土路平坦,方便车辆行走,是由修建和运营浮桥的十几位经营者共同维护。黄德义的说法,得到了振林村两位李姓村民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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