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 被执行人:刘刚 性别:男性 居民身份证:510322******4590 住所地:四川省富顺县永年镇桂花村11组6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吴瑞菊与被执行人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41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吴瑞菊返还借款本金1450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吴瑞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17.5元。
联系举报电话:唐徐伟宾法官 (0898)6587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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