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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现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的规定,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若已调整过一次的职工确需再次调整缴存基数的,应提交情况说明。调整后新基数适用时间为2023年1-12月。
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37元,下限为1970元,缴存基数保留到元。
单位和个人在5%~12%间确定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28.88元,下限为197元。
请各缴存单位于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并及时做补缴或冲账清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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