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贪心终将让人付出代价,心生贪念,想去挖别人墙角处的水管卖钱,不幸被坍塌的墙体掩埋,呛水命丧当场,老人家属居然想让邻居赔偿69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最后怎么解决的? 
事情经过 案件发生在福建省厦门市的海沧区,居村民说当天拾荒者王某路过邻居老邱家门前,看到了墙角处裸露在外边的水管,想要将其挖出卖钱,就在邻居老邱院子外边的围墙边上挖洞,路过的附近居民都在劝阻让王某不要再挖了,小心墙体坍塌砸到自己,但是老人只顾着埋头苦挖,根本无心顾及其他,继续着手里的工作。 
心里想着再过一段时间就能把它挖出来给自己的孙子孙女买吃的,越想越开心,眼看越挖越深,墙体也在逐渐倾斜,但是王某根本没有看到,依然在不停地挖,估计是挖到了墙体最为脆弱的地方,只在一瞬间,心无旁骛的老人根本来不及做出什么反应,围墙突然倒塌,王某被瞬间压在墙下,等周遭的居民把他挖出来之后,人早已没了生机。 
邱某家的房子原本就因为地基太低,漏水比较严重等问题准备拆除旧房子重新建造,找好了施工方李姓父子,已经办理过手续了,还在旁边设立了警示牌,刚准备开工就遇到了这档子事,可把邱某夫妇吓得不轻。 
警察到场之后,邱某夫妇和王某的儿子女儿也都到达了现场,王某的儿女悲痛不已,看到邱某夫妇的出现更是悲愤交加,当即就要冲上去把邱某打一顿,得幸于一旁有民警和邻居的控制,这才没有动手。 
«——【·结果·】——» 根据警方查看监控显示,可以看出王某多次往返,无死角的挖水管周围的土,有居民提醒他不要再挖下去了,但是王某并没有听取意见,反而继续开挖。 王某的孩子将邱某和施工方李姓父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赔偿69万元的绝赔偿金。那么邱某和李姓父子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呢? 
普法小课堂·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等设施或者其他物件倒塌、坠落、碰撞、爆炸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设施或者物件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管理人能够证明设施或者物件是被他人恶意破坏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监督管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死者的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以及因死者死亡而需要扶养的人的生活费、死者生前因受到损害而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并赔偿死者的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人死亡时年龄、被侵权人与请求赔偿的近亲属之间的感情、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所以围墙坍塌是因为李姓父子和王某共同造成的,李姓父子施工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围墙基础不稳,使围墙处于危险的状态,且李姓父子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自己的施工地区,存在过失。 王某强行拆除他人工地上的水管,是造成坍塌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李姓父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王某家属要求赔偿的69万元赔偿金明显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最终李姓父子赔偿给王某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十六万六千元。 在生活中,不要总想着占小便宜,占小便宜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会影响人们的社交形象,时常占小便宜,目光会只顾眼前,无法看的更加长远,不利于大局观的养成,更有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情况,最终受到伤害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