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分家产的事情,杨大爷家简直闹翻了天。作为十里八乡有名的富翁,杨大爷不仅有住宅有田地,还有价值几千万的厂房。 然而在立遗嘱的时候,他却执意将最值钱的厂房,留给了侄子,没有儿子和孙子的分毫,原因竟然是他的孙子没有随父姓,而是随了母姓。 
在他看来,随了母姓,就不是他杨家人,自然也没资格分家产。杨大爷的做法,让儿子儿媳都感到无法接受。 双方各有各的理,都不肯做出让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杨大爷的做法有依据吗,最终这件事又该如何处理呢?[url=]#今日头条#[/url]

事情还要从多年前说起。当年杨大爷的儿子结婚时,杨大爷还在创业阶段。 他联合几个老乡,一起创立了木材厂。但是因为木材厂的经营情况不好,几个合伙人纷纷撤资离去,只剩下杨大爷一人苦苦支撑。 那个时候,杨大爷的经济状况十分拮据,连亲家提出来的五万彩礼钱都拿不出来。 
看着儿子愁眉苦脸的样子,杨大爷只好亲自找到亲家,请求他们再减少点礼金。 实际上,女方的父母也不是不讲理的人。他们知道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因此,也不愿意做棒打鸳鸯的的事。 他们对杨大爷说:“这样吧,我们也不要彩礼了,你就答应我们一个要求就行。” 
听了这话杨大爷十分高兴:“你们说,只要是为了孩子,我没有不答应的。” 女方的父母表示,以后小两口生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但如果还有要二胎的打算,二胎就要随母姓。 听了这样的要求,杨大爷一时之间感到有些为难。 
他是个思想极为传统的人,在他看来,孩子随父姓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听说过谁家孩子随母姓的。 要是让乡亲们知道自家孩子随母姓,这得多丢人啊! 但是转念一想,还是先解决眼前的问题要紧,更何况以后生不生二胎,还是未知。 
就这样,杨大爷答应了亲家的要求,两个年轻人也顺利完成了婚事。 与此同时,杨大爷的事业也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 从原来的入不敷出到后来的有所盈利,再到后来的利润丰厚,杨大爷的木材厂逐渐成为了摇钱树。 一家老少的日子,也跟着好了起来。接着,儿媳妇成功怀孕,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孩。 
抱着孙女,杨大爷心里是非常高兴的,可一丝忧虑也涌上心头。 如今生活条件好了,儿子儿媳要二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二胎,可就要随人家的姓了。 杨大爷的担忧很快就成了现实。在生下女儿后,儿媳很快又怀上了二胎。 
这一胎,还偏偏是个男孩。在重男轻女思想泛滥的农村,男孩可要比女孩金贵。 这下可把杨大爷愁坏了。他主动找到亲家,对于当年双方的约定,提出了反悔。 杨大爷说:“那是没有办法才这样说的,现在我真的不想孙子随别人的姓。你们说要多少钱我都出,咱们当年的约定就别作数了行不?” 
听了杨大爷的话,亲家一点都没有软下来:“当年怎么说的,现在就怎么办。” 无奈之下,杨大爷又跑去和儿子儿媳商量,觉得只要他们拿出态度来,亲家那边也就不好勉强了。 可谁知儿子儿媳都是思想前卫的年轻人,对于孩子随谁姓这件事,完全没有杨大爷那么介意。 
儿媳更是大大咧咧地说:“两个孩子,一个随爸爸姓,一个随妈妈姓,多公平呀,您有什么不高兴的?” 就这样,孩子上了户口,随了母亲的姓。 
杨大爷对儿子儿媳失望透顶,心中的怒火无处发泄。这天他将全家人聚集在一起,表示要立遗嘱。 杨大爷非常严肃地说:“我死了以后,我的房子归我孙女,我的厂房归我侄子。至于其他人,一分钱也分不到。” 听了杨大爷的话,儿子儿媳顿时惊呆了。要知道在杨大爷的资产中,厂房是最贵的,折算下来数目达到几千万! 
这可是普通人想都不敢想的数字,他竟然宁肯留给侄子,也不肯留给儿子和孙子。 儿媳怒气冲冲地说:“儿子和孙子都是你最亲的,怎么他们连继承权都没有吗?” 杨大爷无动于衷地回答说:“孙子跟我都不是一个姓,当然拿不到遗产。” 见杨大爷动了真格,儿子儿媳也翻了脸。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url=]#今日头条日签#[/url] 
【律师说法】
杨大爷认为,孩子随了母姓,就等于不是自家人,自动失去了继承权。 儿子儿媳认为,孩子姓什么,和遗产的分割,不存在任何的关联。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杨大爷的做法,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如果杨大爷真的立下了这样的遗嘱,在他去世之后,他的遗产将会怎样分割呢? 
一、杨大爷的孙子随母姓,在杨大爷看来,孙子和自己不是一个姓,属于外人,因此无权继承遗产,这样的说法存在法律依据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姓甚名谁和是否享有继承权,没有任何关联。 只要是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及后代,不管跟谁的姓,甚至不跟父母任何一方的姓,都能合情合理地继承遗产。 
在本案例中,杨大爷所说的“孩子跟自己不是一个姓,因此无权继承遗产”,纯属杨大爷的个人思想观念,该主张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二、如果杨大爷真的立下了“不让儿子和孙子参与遗产分配”的遗嘱,在他去世之后,他的遗产将会怎样分割?虽然杨大爷提出的“孙子和自己不是一个姓,不享有继承权”的观点,但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但如果他真的立下了“不让儿子和孙子参与遗产分配”的遗嘱,那么在他去世之后,法院也会按照他的遗嘱,完成相应的遗产分割。 因为《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原则是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留有遗嘱,那么需要按照遗嘱的具体约定,完成遗产的分割。 不过这里也会涉及到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杨大爷的遗嘱是否可以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遗嘱人在立下遗嘱的时候,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遗嘱人当时的头脑已经不十分清醒,那么他所立下的遗嘱则会被认定为无效。 遗嘱人所立遗嘱,所表达的意思必须是他真实的意愿,在被胁迫控制的情况下立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遗嘱的内容,也不得违反法律条款的强制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本案例中,杨大爷立下不让儿子和孙子参与遗产分配”的遗嘱,是在头脑清醒的情况下完成的,同时也没有被人强迫,不存在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 因此可以认定,杨大爷的这份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来说,法律对于杨大爷因为孙子的姓氏,就不让孙子参与遗产的分割这样的观点,是不支持的。 但是,如果杨大爷真的立下了这样的遗嘱,法院也只能根据他的遗嘱意愿,完成后续的执行。 
三、如果杨大爷没有立下任何遗嘱,那么在他去世后,他的遗产应该怎样分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遗产的分割。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具体如下:丈夫/妻子、子女、父母、其他亲属。 当事人去世后,他的遗产将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他的配偶。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将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他的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不仅限于婚生子女,还有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 
在本案例中,杨大爷如果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在他去世后,他的遗产将首先由他的妻子继承。他没有妻子的话,则将由他的儿子继承。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孙子并不属于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孙子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也就是说,不管杨大爷立不立“不让儿子和孙子继承遗产”的遗嘱,他的孙子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只是杨大爷的儿子是否可以继承遗产,会影响到后面孙子继承遗产的情况。 四、杨大爷做出“不让儿子继承遗产”的决定,将主要遗产留给侄子。父母不让孩子继承遗产,这样的做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民法典》规定,父母可以立下遗嘱,不让孩子继承遗产。 
根据相关条文,父母在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遗嘱执行人。 也可以将全部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部分人继承。或者,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还可以捐赠给国家。 但是这样的遗嘱想要生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子女完全实现了经济独立。
如果子女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收入来源,那么父母还是应该为子女保留部分遗产。 在本案中,杨大爷做出“不让儿子继承遗产”的决定,只要杨大爷的儿子已经成年且具备经济能力,杨大爷的做法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五、杨大爷的侄子获得遗产,和杨大爷的儿子继承遗产,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从法律上来说,杨大爷的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杨大爷将主要的资产留给侄子,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而不是继承关系。 简单来说,杨大爷的侄子获得遗产,是不以杨大爷的死亡为生效条件的,即只要杨大爷做出了赠与的决定,侄子马上就可以获得遗产。
而杨大爷的儿子继承遗产,是以杨大爷的死亡为生效条件的,只有在杨大爷去世后,儿子才能获得遗产。 回顾本案,所有的争端都是由“孩子姓什么”延伸出来的。 杨大爷因为孙子的姓氏,就剥夺了儿子和孙子的继承权,这种做法是欠妥当的。 如果杨大爷真的想立遗嘱,最应该考虑的是自己和家人的关系、情感的牵绊,而不是孩子姓什么这种无关紧要的事。
结语
本案中,杨大爷需要冷静下来认真思考,以理智的状态想明白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而不是凭借一时冲动,立下可能会让他以后感到后悔的遗嘱。 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孩子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不应该被区别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