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分子,大家普遍期待能够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大多数人上法庭之后常常会紧张,希望能通过自己的辩解,为自己争取宽大处理。 可是在本案的主角在主动承认错误之后,却被法院驳回无罪!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接下来看看案例的详细内容。 
案例回顾广东佛山,一座繁华的城市,吸引了许多外地的人来到这里谋生。 但某就是其中之一,起初,但某带着他的妻子一起来佛山打工。他的厨艺还算优秀,于是开了一家小餐馆。试图通过自己的勤劳努力来发家致富。 但是天不遂人愿,现实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因为他们是外地来的,本来也就人生地不熟。再者,因为商店装潢不如其他,一年下来根本就没赚多少钱,还有不必要的亏损。 
对此苦不堪言的但某于是尝试了另一条道路,打算为自己的商铺增添一些棋牌娱乐项目,以此解决目前经营困难的处境。 他们准备将麻将桌加入到餐厅的经营范围内。 在设立麻将桌后,但某注意到餐厅的客流量明显增加了。游客们在品尝美味佳肴的同时,也可以享受休闲娱乐的时光。 这种同一场所提供多种服务的模式引起了广大顾客的兴趣,但某的生意也渐渐好转起来。
经过一系列审批后,但某通过申请。获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批准之后,他的顾客源源不断,营业额蒸蒸日上。 同时人流的加大,但某也认识了许多朋友。大家在一起愉快交流玩耍。但某对未来也似乎看见了盼头。 就在他认为自己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的时候,却突然发生了变故。
来餐馆的人人流混杂,有娱乐的,也有来牟利的赌徒的。但某自然知道赌博是违法行为,所以对此也会多加劝解。 但是大家对此并不理睬。一些顾客说,这只是平常之间的玩耍而已,并不在意。 大家在一起人多嘈杂,有的时候甚至影响了周边的人员休息。同时,但某的发达也引起了个别人的不满和嫉妒。 公安机关多次接收到检举和举报,说但某的麻将馆存在赌博性质,应当封查。 警方对此展开调查,为了收集证据,对但某的麻将铺展开了突击检查。有几名赌徒正好被抓了个正着,铁证如山。
而但某身为店铺主人,也难逃罪责,受到了牵连。最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但某,并且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某对此解释道,“我一开始布置麻将桌的初衷是因为为了提高营业额,吸引顾客。”他一开始只是想提供一个娱乐场所,并没有想要组织赌博,在发现那些赌博的人员也会加以劝解,就是为了避免违法犯罪。 但是没想到被警察抓了个正着,面对铁证如山。证据摆在面前,他只好乖乖低头,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过错”供认不讳,并且恳求法官对自己从轻发落。 
但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为自己辩护声称:“自己经营‘麻将馆’期间,里面客人是否存在大额赌博,自己不清楚,也没有按客人输赢大小‘抽头’,自己只是收取茶水、场地等服务费。 一般情况下,有客人打麻将输到1500元之后,自己还会自毁生意,劝其不要再玩了。”但某诚恳地自己承认罪行,并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然而,在法庭审理中,法官却意外地认为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法院的这一判断引起了大众的支持。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治原则和公平正义。 
在审判过后,但某出了一口气。对此感到十分幸运。同时对美好的未来也更加有了信心,对工作也更加有毅力和决心。 案例分析本案中,但某得到释放,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此,2019年6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结果为:但某不构成犯罪,无罪释放。 
此外,公安机关抓取罪行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 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2、在公共场所设摊赌博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变相赌博活动的。 3、在公共场所设摊赌博,扰乱公共秩序,屡教不改的。 4、因赌博多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屡教不改,或者因赌博被判刑、劳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又进行赌博的。
根据法律,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要件,对于但某来说,法院的判决还了他一个公平和清白。是对法律事实的准确分析和处理。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判决,我们需要对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 从本事例来看,但某似乎是违反了第一条规定。但某的律师也为但某提出了辩护,认为但某并不是刻意提供赌博场所。 而且但某的场所内未有过大额赌资的出现,并且但某自身一直坚持场所的娱乐性质,未曾参与或支持,所以应当轻判。 
随后法官在验证但某经营的流水账与他的说辞并无太大出入后,酌情考虑了但某的辩护理由以及他的具体状况,最后宣判但某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立即无罪释放。 对于本次案例: 赌博罪是要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但是本文但某并没有故意组织赌博或者提供赌博场所,所以但某其实在主观方面并没有达到违法违规的标准。 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要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在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法院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对但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客观、准确的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判决。 
这体现了法院对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则的维护,也符合了社会对法律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期待。当然,对于这一判决给我们的启示,让我们要更加学法知法。 因此,我们都需要更加密切地关注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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