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2021年10月,东港市的季医生门诊部里来了一对情侣,说是要做人流手术。季医生看了看来的两人,觉得怀孕的女子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成年女性,便询问了女子的年龄。结果女孩孙某某如实告知季医生自己还不满14岁,这让见多识广的季医生也吓了一跳。
其实季医生的门诊部,并不具备做人流手术的资质证明。但他的门诊部经常会来一些不正当关系的年轻人询问是否可以做人流手术。因为这些年轻人知道正规的大医院在做手术之前会问东问西,而他们多数的关系都是瞒着家人,见不得光的。
季医生见有利可图,便凭借自己的所学擅自给这些人做起了人流手术。只是面前这个孙某某,年龄还未满14周岁,这是他不曾遇到过的。 他当然知道未成年人做人流手术需要监护人的签字证明和向公安机关报告,但他也知道如果报告的话,自己违规实施人流手术的事情也会暴露。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季医生还是悄悄给孙某某做了手术。
孙某某之所以会怀孕,还要从2020年12月说起,她当时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网,突然一个同城的男子孙某汝联系了她,两人成了网友。虽然孙某汝已经年满18,两人相差好几岁,但似乎不影响两人关系的拉近。在2021年2月,两人在线下“奔现”,并发生了关系。 之后孙某某意外怀孕,因为年龄问题,孙某汝只得带她到季医生那里做人流。在这次手术后,孙某汝再次让孙某某怀孕,这次被孙某某母亲发现异常,并得知了事情的全貌,孙母报警。 
【以案释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的孙某汝,跟未满十四周岁的孙某某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并且因为孙某某未满十四岁,所以会被从重处罚。虽然在发生关系时,孙某某是自愿,并没有受到孙某汝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 
但《刑法》的规定中,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只要发生性关系,不论她的个人意愿是同意还是拒绝,都是按照强奸罪论处的。此举是为了保护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因为这些幼女的心智尚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其他人的蛊惑和控制,所以她们的个人意愿并不能作为判定依据。 本案中的孙某汝,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 季医生在不进行对有关部门报告,也没有向女孩索要监护人签字文件的前提下,擅自给女孩做了人流手术,好在没有出现意外。 虽然不属于犯罪行为,但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被相关部门暂停了六个月职业活动的行政处罚。而他所在的门诊也被罚款和警告,并注销了妇科相关科室。 
其实对于没有资质证明进行医疗活动的,国家也是有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的。这种无证行医的行为属于是非法行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中的季医生的行为已经属于非法行医,不过因为其行为还不算严重,所以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假如他在医疗过程中造成孙某某受伤甚至死亡,那么季医生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三人,其实都有严重的过错。首先是已经年满18岁的犯人孙某汝,他在明知孙某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依然多次与其发生关系,甚至还两次致其怀孕。如果他认为孙某某自愿,自己就不构成强奸罪,那么就是对法律法规的不重视,是典型的法盲。 如果他在明知跟十四岁幼女发生关系是强奸罪的话,那就是知法犯法,更加不可饶恕。他作为成年人,想要有伴侣可以正常地找个成年女子认真谈一场恋爱,而不是去找未成年女孩触犯法律,他也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而孙某某虽然年幼,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或多或少肯定提到过对于男女关系的把握。而她无视这些教育,跟年长她几岁的男子发生关系并怀孕,事后也不跟家长坦白,属于不自爱,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 而季医生,更是因为那一点微小的利益而做出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使得自己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影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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