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大学生银行卡凭空多出一百万,一分钱没花却被判无期,银行:系统故障照样判,学生父母为了儿子开启了八年的申诉之路,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何鹏是2001年在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上学的大二学生,平时生活费由家人打到一张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上。
2001年3月的一个周末,何鹏前往银行查询存款时发现余额后面多了五个零,原本的十块钱变成了一百万。 他瞪大眼睛反复检查,甚至拔出银行卡再次查询,结果依然显示一百万。 面对如此巨额财富,何鹏难免被贪念所驱使。 他先取出了四千块钱带回学校,心怀愧疚的他时刻担心警察的到来。
然而,数天过去了,没有任何动静,于是何鹏胆子变大,开始连续十多天到各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提款,总共取走了四十二万块钱,甚至不再上课。 他将钱装进麻袋,乘车回老家。当何鹏把这些麻袋钱拿给父母看时,父母大吃一惊。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母亲孟小云发话说这笔钱我们留着但不要花。 如果有人来追讨,就原数无归还;如果没有人来,我们就自己留着使用。 
何鹏被抓进局子,罪名是银行指控他信用卡诈骗。 在局子里住了一个星期后,警察查清楚了事情的原因,发现是银行系统故障导致何鹏的银行卡多了一百万,并不存在所谓的银行卡诈骗,于是放了何鹏。 然而,这个事件导致何鹏被云南警察学校开除。 本以为事情会过去,但没想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何鹏涉嫌道德败坏被拘留,最终以盗窃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不久后,农业银行通知当地公安局称何鹏恶意盗走了这笔钱。 警察前往他家,何鹏的父母如实交出了全部钱款。他们声称没有花一分钱,实际上是将钱物归原主。 然而,县公安局逮捕了何鹏,但很快又释放了他。然而,农业银行坚持起诉何鹏。 
县公安局多次逮捕和释放何鹏后,他最终被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理由是他趁银行电子故障窃取现金。 对此判决,何鹏及其家人表示不服并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何鹏和他的家人开始了艰难的申诉之路,他们耗费了巨资和大量时间往返于法院和检察院。 他们尝试寻找类似案件,探讨类似问题。然而,这一过程损耗了他们的家底,家庭生意被耽搁,生活变得艰难。 
尽管在监狱中表现良好,何鹏已经减刑到了14年,当记者采访他时,他表现出的淡定和坦然让人怀疑他是否仍然坚持自己的无罪主张。 在监狱里,何鹏努力适应单调的生活,并通过体育锻炼和书法来分散注意力。 然而,他心痛地看着为他奔波的父母花光了家底,他们的苍老面容让他动容不已。 
何鹏的父母始终坚信儿子的清白,他们坚决要求进行无罪申辩。 在媒体和众多支持者的关注和鼓励下,云南省高院重新关注了何鹏的案件,并承诺重新梳理案件,争取改判结果。 然而,何鹏并不在乎是改判还是无罪,他已经接受现实,只想尽早走出监狱,重新做人,陪伴父母度过晚年。 
2009年11月,何鹏收到再审决定书,尽管刑期减为了八年半,但罪名并未改变。 2010年,何鹏突然被狱警叫醒,告知他今天将出狱。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通知,何鹏感到不知所措。他期待这一刻已经太久了,但并没有感到如释重负。 此刻,他唯一得到的是自由和父母。 
他换上入狱时的便装,在狱警的安排下走出监狱。看着高高的围墙,他意识到自己在这里度过了八年半,一切都已经改变。
对于周围的环境,他感到陌生。 狱警将他送到县城广场后,他忐忑地等待着父母的到来。这个场景是他在狱中无数次幻想过的,但当父母来到广场时,他只能满含热泪。 
何鹏搀扶着回到了破败的家里,心中百感交集。他想起母亲为了帮他上访而遭受毒打,内心充满了愧疚。 家里已经没有钱了,连出狱后几百元新衣服也是亲戚提供的。尽管如此,父母依然坚信儿子是无罪的。
对何鹏来说,重新融入社会才是最重要的。他的父亲竟然安装了电脑和宽带,学着年轻人的样子在博客上发文和跟帖。 家里的票据和申诉书堆积如山,见证了八年来他们为孩子付出的心血和对他的信任。 
尽管过去了一段平静的时光,他们仍然坚持要重新申诉无罪。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何鹏已经接受了改判,这意味着他被认定有罪,而有罪是无法获得国家赔偿的。这一观点引起了网络上更大的争议。
何鹏的律师认为他银行卡上突然出现的巨额现金不是他本人操作,而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工作失误,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何鹏并未动用这笔现金,他的行为只能算是错而不是罪。 
民间和法学界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根据广东的徐霆案作为判例,何鹏很可能无法获得无罪赔偿,这也成为事实。 徐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在广州某银行ATM机上取款后发现账户只扣了1元,而他却取得了1000元。激动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并告知朋友郭安山。两人合计取款17.5万元后潜逃。

郭安山于同年11月7日自首并退还了1.8万元赃款。天河区法院认定他犯盗窃罪,但鉴于自首和退赃情节,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罚金1000元。 许霆则逃亡一年后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与郭安山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 遂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于2008年3月31日宣判。法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2万元,并追缴未退还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3,826元。 许霆再度上诉,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鹏的申诉之路
何鹏向陆良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控告中国农业银行。他要求银行公开他的储蓄卡信息和当时ATM机失控的原因,并赔偿父母八年来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然而,当地法院并未受理这起诉讼。

尽管如此,何鹏没有放弃。他陆续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但始终未得到受理。 面对这样的结果,何鹏表现得十分镇定。他似乎早已预料到这一切,决心为了自己和家人坚持申诉下去。 至今,何鹏仍孤独地走在漫长的申诉之路上。或许,何鹏的案件将成为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如今,人们更多地陷入唏嘘和讨论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