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村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一名12岁的女孩小美,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名无业游民李某某强行拖进树林,试图对其进行强奸。 幸运的是,小美的奶奶及时赶到现场,用拐杖将歹徒打死。这位72岁的老奶奶是否有罪呢?法院如何判决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孤儿寡母遭人欺小美是一个孤儿,从小跟着奶奶相依为命。她长得漂亮聪明,是村里的乖孩子。她每天放学后都会帮奶奶做些家务,然后写作业。她和奶奶感情深厚,是彼此的唯一亲人。 然而在这天,李某某对小美进行了残忍的暴力和侮辱,小美惊恐万分,大声呼救。然而,在这个偏僻的地方,没有人能听到她的声音。就在小美绝望之际,一个熟悉而亲切的身影出现了。 那是小美的奶奶。原来,奶奶在家等了很久也没见到小美回来。于是,她拄着拐杖去接小美。当她走到树林旁边时,恰巧听到了小美呼救的声音。于是,她顾不上多想,跑了过去。
当她看到眼前的情景时,气得浑身发抖。那个歹徒竟然对自己的孙女做出了如此恶劣的事情!作为一个老人,作为一个奶奶,她怎么能容忍呢?于是,她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与歹徒搏斗。 李某某见到老太太来了,并没有害怕或者逃跑。反而嘲笑老太太老弱无力,不足为惧。他还威胁说要把老太太也一起干掉。然而,他低估了老太太的力量和勇气。 老太太手里拿着一根铁制的拐杖,在愤怒和悲痛的驱使下,挥舞着拐杖,砸向歹徒的头部。歹徒被砸得头破血流,惨叫不已。
歹徒虽然受伤,但并没有放弃。他拿起一块石头,向老太太扔去。老太太躲闪不及,被石头砸中了肩膀。她咬紧牙关,再次用拐杖砸向歹徒。 这一次,她的拐杖正好击中了歹徒的太阳穴。歹徒顿时倒在了地上,再也没有起来。 老太太看到歹徒不动了,心里一阵惊恐。她赶紧检查了一下小美的情况,发现小美虽然受了惊吓和伤害,但还有呼吸和心跳。
于是,她立刻拨打了110报警,并向周围的村民求救。很快,警察和医生赶到了现场。他们将小美送往医院救治,并将老太太和死者的尸体带回了派出所。 二、对于案件的法律分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老太太用拐杖砸死歹徒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5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歹徒李某某对小美实施了强奸,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女性人身自由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老太太是小美的合法监护人,在面对歹徒对小美的侵害时,有权利和义务保护小美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因此,老太太用拐杖砸歹徒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在本案中,老太太赶到现场时,歹徒李某某正在对小美进行强奸,这是一种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不法侵害。
老太太冲上去与歹徒搏斗时,歹徒并没有放弃侵害,反而嘲笑老太太老弱无力,还威胁说要把老太太也一起干掉。这说明歹徒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 因此,老太太用拐杖砸歹徒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8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在本案中,老太太用拐杖砸歹徒是为了制止歹徒的暴行,保护小美的人身自由和尊严,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综上所述,老太太用拐杖砸死歹徒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和意图条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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