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女童被父亲拎着脚脖倒挂在窗外,对其骂道:“为什么在房间里尿,不去厕所尿”。 这个令人揪心的画面来自近日某个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引发全网热议,这个事件是以怎样的结果收尾的?女童父亲的行为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 近日,在辽宁沈阳,一名女童在房间内小便被父亲发现,他为了责罚女童便拎着其脚脖子将其倒挂在窗外,女童害怕得大声哭嚎,拍摄者称女童被倒挂了两三分钟左右。
该事件被曝光之后,记者于7月14日打电话给辽宁省抚顺市妇联,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她们已经看到了网上的相关信息,并且通过各种方式核查之后发现这个事件并不是在抚顺发生,而是沈阳。 于是,记者便又联系沈阳铁西区的妇联,其表示已经在调查处理中。同时,沈阳市妇女维权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自己已经和女童家属取得了联系,也给小朋友做了心理安慰工作,并且还对其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情曝光之后网络上骂声一片,大家都对此义愤填膺,很难想象女童今后的人生是否都会被这个童年阴影所影响,也很难想象与这样一个情绪不稳定的父亲生活在一起有多危险。 有网友说:真是无语,看着和我姑娘一样的大小。我家小孩也有那个阶段,过了那个阶段自己去就厕所了,一个月一个阶段。 有网友说:如果没有血缘关系,这种行为说蓄意谋杀也不过分,但因为他们是父女,这种行为顶多算虐待儿童,就很扯淡,这种行为明明是可能造成死亡的。 还有网友说:这对孩子影响很大,试想把你倒挂在窗外会如何,这种拿捏抓取孩子的父母首先自己做人就有问题。 
这也让我不禁想到发生在2020年的一个真实事件。2020年2月6日中午,由于发现孩子偷偷玩手机,孩子的生母李某和其同居男友杨某便让孩子只穿一条内裤在客厅和阳台罚跪到2月8日中午。 并且期间用持续拳打脚踢、皮带和跳绳抽打等方式对孩子进行体罚,体罚期间只给孩子吃了少量食物,最终导致孩子死亡。 【以案释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如果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亲自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种案件,但是被害人由于没有能力告诉,或者由于受到强制、威胁恐吓无法告诉的情况下除外。 如果虐待家庭成员导致其重伤、死亡的,会被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女童父亲的行为虽然给女童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但是由于没有对其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因此不构成虐待罪。 有人会说,父亲将女童倒挂在窗外是非常危险的举动,难道不算是“情节恶劣”吗?
虐待罪的“情节恶劣”指的是行为人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屡教不改;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由于目前已知的女童父亲的体罚行为只有被爆料出来的这一项,因此无法认定其“情节恶劣”。 另外,虐待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个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抚养关系。例如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等等。 要构成虐待罪主观上需要是故意的,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如果虐待行为没有造成被虐待家庭成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是不会主动进行调查并且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的,这种案件称之为“不告不理”的案件。 
当然,也有例外,即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比如一个几岁的小孩子长期受到虐待,他当然没有能力去告诉公安机关。 从虐待罪的主体、量刑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对于虐待罪的入罪门槛规定得比较高,并且和故意伤害罪相比较量刑上存在很大的差别。 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的最高刑罚为七年有期徒刑,但是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为什么两者之间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
立法的初衷或许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但是这一点已经被许多民众质疑。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与家庭的和睦与稳定相比,当然是前者更为重要;当一个家庭成员被其他家庭成员虐待到重伤甚至是死亡的时候,对于被虐待者而言,这个家已经不再是一个家了,而是一个地狱,是做梦都想逃离的地方。 对于虐待罪,相信不久我国的立法会进一步将其完善,更好地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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