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上班时间玩手机要被辞退?
这个情况不管放在哪里都是很炸裂的,真的是这样的吗,上班玩手机被辞退了也是合法的?上班时间连把手机拿出来摸一下也不行,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被辞退?请大家先看一下今天的案情详情。
科技公司的元老张先生是一名科技公司的老员工,他在这个公司兢兢业业干了好几年,一毕业实习就是在这个公司实习的,实习期表现良好技术水平也过关就留在这个公司继续上班了。 上班期间因为工作能力出色又是一路陪着公司走过来的老员工所以被公司提升为技术部的经理,工资待遇方面都得到了提升。
对于打工人来说,能找到一个可以发挥自己所长对自己待遇又不错的公司,当然是死心塌地老老实实在这个公司做了,谁也不想跳槽更换工作岗位。 但是私企和国家单位最大的不同就是私企的工作制度,它可能随着领导人的更换而作出一些调整,这些调整过后的工作制度并不一定对打工人有利,甚至有可能会有些反人类,所以能考公上岸的人才会选择去考工商案,为国家打工。
上班时间不能碰手机作为一家科技公司,他们的老板主张要时刻跟随潮流进行创新。看着别的公司都请了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来对自己公司的制度进行调整,调整完之后,看起来更符合公司的利益,能让公司更加蒸蒸日上。 他们老板也就请了专人过来调整他们的制度,并且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整过后的制度最明显的一点就是要求员工签署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手机的员工手册须知,除非有手机使用权限工作必须要求使用手机。
张先生和其他的员工在看到员工手册里的这一条须知以后,心里边都有些犯嘀咕。但是新来的负责制度实施监督的人说话很有煽动性,他说大家工作时间内只要专心工作,这条制度一般不会起什么作用。 如果不签署新的员工须知的话,就等于算是自动辞职,就在这样,又是唱红脸又是唱白脸,这家公司的待遇又确实不错大家为了继续留在这家公司工作,这样种种考虑之后,都签署下了这份员工须知,认可了最新推出的员工守则。
张先生怎么都不会想到员工手册最新推出的这一条须知居然会给他带来辞退的后果。 辞退的惊愕张先生是一个工作认真,并且很善于内卷的人,他以身作则,为所有的技术人员做带头攻坚,在公司项目紧张的时候,几乎能连续一个月,晚上四五点钟下班回家。所以在这次公司开的例会上宣布张先生因为玩手机被辞退了,大家都瞠目结舌。 只见新来的负责制度监督的人拿出来张先生工位的监控视频,上面显示张先生在本周的工作时间里4次掏出来手机,打开支付宝处理自己的私人业务,虽然给张先生的个人信息支付宝打了码,但是张先生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表现出来认可领情的态度。
张先生很生气,凭什么因为我打开手机处理自己的事情,就给我辞退了?我每天上班上到4点多只用了几分钟打开手机来处理事情,这就是我被辞退的理由?他感觉荒谬且不真实,但是事实就是这样的,公司甚至拿出来了通报批评。 张先生知道自己就是杀鸡儆猴的鸡和三把火中的第一把火,但是他不甘心,因为如果是被辞退,离开工作岗位的,根本拿不到一分钱补偿,还败坏了自己在业内的声誉,影响自己的下一份工作,自己为这个公司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凭什么只因为这一点小事情就给自己开出来这么大的惩罚?
法院的判决张先生越想越气,转头就整理了资料,把原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对自己进行经济赔偿。 法院在了解详细情况之后,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要求张先生原来上班的科技公司,赔偿张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但是他原来的公司也不同意,觉得是张先生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自己做的没问题,提起了上诉,但是被法院驳回了。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确实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写入规章制度,把这条规定写进规章制度是合法的,但必须有着从正当手续得来的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且正确预期劳动者这样的行为后果。 张先生这样的行为最多只能算是轻微行为过失,科技公司对于张先生的轻微违纪行为,没有起任何提醒作用,直接发出最后的解除合同的通告,加重了张先生的责任,损害了他的利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虽然出了一口恶气,得到了公司给他的赔偿,但是他的心里还是不太舒服的。后来公司也更改了制度,邀请张先生继续回去上班,但是张先男生也没有回头,找了另外一家公司工作。 这次法院认定有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他支持劳动者在上班时间玩手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之间是一个互利互惠,相互辅佐的关系,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作酬劳。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的劳动,支持公司的运转,作为劳动者,应该自觉履职尽责,用人单位不要对劳动者太过于剥削,大家在一起都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才能共同把公司发展得更好,更有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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