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
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
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 申请执行的合法权益, 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之规定, 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韩贤华
悬赏期限:2023年7月26日0时起至2024年7月25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使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韩贤华的财产及本人并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的,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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