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发生了一件荒唐事,小伙子相亲却相进了派出所,这事情一下子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主人公李某和邱某只是到了适婚年龄在人介绍认识的,初见两人对彼此印象都很好,可是为什么闹进了警察局呢?
强奸罪的认定邱某早已到了适婚年龄,由于他总是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去结识女生,父母又一直念叨,希望他能早日成家,迫于父母的威压。邱某只能去婚姻介绍所去看看,在那里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遇到合适的会安排他相亲。 起初邱某是不抱希望的,可没过多久,介绍所的王老板就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可以来相亲了,邱某得会去相亲的都是长相或者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因此内心毫无波澜,但一和相亲对象李小姐见了面之后,他觉得自己之前的想法是错的。
李小姐长得很好看,邱某对她一见钟情,聊天的时候也能感觉的李某对邱某的印象也很好,王老板看两人这么投缘,就提议让他俩出去转转,增进一下感情,随后邱某就开车带着李某出去兜风,俩人越聊越投机,在车上就发生了关系。 邱某一直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他和李某经常在网上聊天,可没想到这样快乐的生活没几天,李某就起诉告邱某强奸,王老板只好把邱某叫来和他进行对峙,邱某整个人都震惊了,明明李某是他自愿发生关系的,他什么时候强迫她了。
李某表示就是邱某强奸她的,她不是自愿,但是她觉得这件事情闹大了影响不好,所以想找邱某私了,只要邱某给两万块钱,这事就算完了,邱某一听就不干了,明明是自愿的,非说是他强迫的,还要他给钱私了,这什么世道啊。 王老板就开始和稀泥,他对邱某说只要他拿几千块钱就够了,其余的他和李某谈,保证把这事给解决了,邱某信以为真,以为这事就这样了,可是没几天,他就被警方逮捕了,涉嫌强奸。
在法院审判时,邱某承认发生了关系是因为二人系情侣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公安机关也表明,邱某和李某之间没有暴力行为,李某身上也没有淤青,车内物品也没有损坏,可以证明李某是没有反抗的。 法庭上的邱某父亲也提出质问,既然是被强迫的,那为什么第一时间不报警,反而先找邱某联系还说什么私了赔偿的事情,而且为什么报警人是王老板,对此他含糊不清,只说是因为李某拨打几次报警电话都没能成功,所以他帮忙打了。
即便有这么多证词可是没有实打实的证据也是没用的,司法机关也从李某体内检测出二人的生物信息。所以邱某构成强奸罪,判刑三年,在狱中,邱某宁可不减刑也拒不认罪,可是没有证据能证明,李某是愿意跟他发生关系的,所有的证据都对他不利,他也提供不了有力的证据。 法律分析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邱某因为提供不了女方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证据,被判强奸罪,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的,违背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某不服还提出了上诉,可还是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凡事都讲究一个证据,如果邱某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是自愿的,那他当然就不构成强奸罪,可是他没有证据,而李某却一口咬定是强迫的,还提供了聊天记录。 出门在外,提高警惕邱某还是操之过急,才相亲没几天就和别人发生关系,行为不检点,才让别人有机可乘,其中的王老板和李某似乎关系不一般,有些暧昧,有可能这是他们联手做的局,本来只是想骗点钱的,结果邱某不干,恼怒之下报了警。
如果他们陷害邱某是真的,那他们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可是证据不足证明不了,连证明李某是自愿的证据都不足,这起案子也算是给后来人一个警醒,无论男女,出门在外,一定要先了解别人。 毕竟这个社会牛鬼蛇神很多,其实出了这个事,对两人都没有好处,不要因为一时错误的举动葬送了自己本该明媚的一生,三年牢狱很多东西都会改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