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很多人都将美貌作为追求的目标。很多女性都希望自己能拥有美丽的容颜。但是,有一位年轻漂亮女老板却因为自己的美貌被人误杀。 2011年的一天,江西的警察接到了一名男子的报警。他报案称,自己的妻子死在了店内,她的金项链和手机也不见了。 死者名叫姜云露,27岁。在案发时怀有身孕。 警方很快赶到了案发现场。女老板经营着一家小店,一楼是店面,二楼是用于居住的房间。她就是在自己的店内被杀害的。
警方发现,死者是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而且,她的尸体是半裸的状态。同时,警察在死者脖子处和指甲缝里分别发现了来自不同男人的两种DNA。 随后,警察调查了死者电脑内的数据。电脑内的聊天记录显示,姜云露竟然有八十多名情人。 其中,有一名网友嫌疑较大。他曾经威胁受害者,如果她有了别的男人,就杀了她。但是在找到他本人之后,警察发现他的DNA与案发现场的两种DNA都无法匹配。 继续分析,警方又发现了一名叫做张元凯的男子。他曾多次找姜云露借钱,至案发时仍没有归还。他很可能为了不还钱杀害姜云露,也有较大的作案嫌疑。
警察很快找到了张元凯。经过分析,他的DNA与死者脖子上的DNA相同。 可是,张元凯却供述道,他那天去找死者,只是想和她发生关系。但是他刚在姜云露脖子上亲吻了几口就被她赶走了。案件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这时,警察在服装店的二楼发现了一个用过的避孕套。避孕套内的DNA与死者指甲缝里的DNA相同。 根据避孕套内的DNA,警方对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进行了排查,最终锁定了一名名叫张华的年轻人。
张华被捉拿归案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说,前段时间,有一个漂亮女人对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 当他看到同样漂亮的姜云露时,误以为她就是偷自己钱的女人。 于是,他进入了姜云露的服装店并与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他恶向胆边生,将姜云露残忍杀害。 杀死姜云露后,他又拿走了死者的金项链和手机。他还觉得不够解气,于是拿过避孕套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侮辱行为。
法律分析在被偷钱后,张华产生了愤怒的心理,这是十分正常的。 但是,在遭遇侵犯自己利益的事情后,正确的做法是寻求警察的帮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私力泄愤。 张华因将姜云露错认成了偷自己钱的小偷,将其残忍杀害。他自己也因这一犯罪行为被判处了死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本案中,张华的行为究竟构成哪些犯罪呢?
张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是对他人人身权益的巨大侵犯。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杀害他人的意图。 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要求的故意仅仅是要求犯罪者认识到自己所杀害的对象是“人”,而不要求行为人对被害者的身份有明确的认知。 所以,即使在本案中,张华将姜云露错认为了偷自己钱的女人,也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虽然张华一开始只是想与受害者进行争执,为自己讨回公道,但是,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张华已经产生了杀害受害者的想法。 此时,张华在主观上的这一意图已经符合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求。他此时已经不仅仅是想伤害受害人。所以他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张华在杀死被害者后,对其尸体进行的侮辱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虽然人去世后的尸体不再享有各种人身权利,但是,尸体也不等同于一般的物品。由于死者生前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尸体具有特殊的意义。
损坏或者侮辱尸体的行为将极大地损害社会正常秩序和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 本案中,张华为了泄愤,脱去死者的衣服,对其尸体进行了侮辱的行为。他已经触犯了侮辱尸体罪。 虽然张华在本案中实施了类似于强奸的行为,但他的这一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所侵犯的是被害妇女的权益,而这些合法权益都是妇女在活着的时候才享有的。在受害者死亡以后,她不再享有这些合法权益。 受害人生前
如果犯罪者是在受害者生前就开始为了强奸对受害者使用暴力,导致受害者死亡,然后继续进行性交的,仍属于强奸罪。 但是,在本案中,张华一开始杀害受害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强奸。他是在受害者死后为了泄愤才产生侮辱受害者尸体的意图的。 所以,张华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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