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3岁的李芳因为企图自杀被送去医院抢救,随之而来的还有其“干亲家”王某,但很快王某就匆匆离开,李小芳醒来后就吵闹着说要去找王某,随之就发生了命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要从2018年4月说起,李芳一家和王某一家关系一直很好,两家相互往来还说要做“干亲家”。 李芳夫妇常年在外地打工,有一天李芳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但工作又不允许两个人都离开,于是李芳只好让丈夫继续工作,自己独自一人回家乡治病。 王某夫妇知道李芳生病回家后,经常来看望李芳,帮她收拾房间、给她做饭,这样一来二去,李芳和王某逐渐看对了眼。慢慢地两个人甚至在家里发生了关系,如此一来,他俩的感情就不再那么简单了。
12月的时候,李芳突然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她向王某提出,要求他跟妻子离婚并和自己结婚。王某听了这话也是很纠结,一边是相处了这么久的妻子,一边是肚子里有自己的孩子的情人。 等到次年5月份的时候,王某决定好了,不能和自己的妻子离婚,只能把这个决定告诉李芳,但李芳为了肚子里的孩子有所保障,跟王某要了五万块钱,王某因为心里李芳有所亏欠,如数将五万块钱给到李芳手里。
李芳一晚上没睡好,她不想和王某分开,但事情已经这样,王某并不打算离婚,于是李芳又找到王某说“你安两个家吧,我不介意。”王某听到后也愣了一下,他已经拒绝了李芳一次,不好意思再直接拒绝第二次,于是对李芳表态说自己需要好好想一下。 几天之后,王某始终没有给李芳一个明确态度,李芳等得了,但肚子里的孩子等不及,于是她只能去到王某家,找王某妻子说清楚。王某妻子听罢后拒绝和丈夫离婚,并且痛斥李芳的不齿行为,李芳也不肯再退步,俩人争执不下,就吵了起来。
第二天一早,李芳又约着王某见面,但王某囿于妻子的态度便拒绝了,但李芳却很极端,说王某如果不来见自己,自己就服药自杀。王某害怕真的出了人命,只好前去约定地点打算好言相劝。 见面之后,李芳直接拿出一个矿泉水瓶。说里面已经下了药,想和王某一起服药自杀。李芳喝了半瓶药,就把另一半递给王某,但王某并没有喝,眼见着李芳倒下,他打了急救电话将她送往医院抢救。
王某妻子回家之后发现王某不在家,便断定王某一定是又去找李芳了,就给王某打电话让他回家,听到王某给她解释情况后,王某妻子也表示如果王某现在不回家,自己也要自杀。听到这话王某只得乖乖回家。 等到抢救过后李芳醒来时,看到王某并不在身边,就要起身去找他。路上李芳买了一把水果刀,决定与王某同归于尽。等她来到王某家又是踹门又是大喊,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开门,一开门李芳便拿着事先买好的水果刀往王某身上捅去。
周围的邻居听到王某的大叫声后纷纷赶了过来,此时的王某已经浑身鲜血的倒在了地上,当人们控制住李芳后王某妻子也是叫了救护车,此时的王某已经因为失血过多昏迷了过去,经过检查后被判定为重伤,好在抢救了回来。 以案释法按照本案的描述来看,李芳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李芳在主观思想上存在想要杀害王某的危险性,在客观上,李芳的行为实施了对王某生命权的损害。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行动上,李芳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客观结果,也就是李芳的行为并没有造成王某的死亡,王某在后来经过医院的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所以李芳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李芳会被判处什么刑罚?法院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对证据的检验,听取了李芳的辩解,最终决定对李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芳获得了王某家人的谅解,受害人王某也存在过错,且李芳故意杀人未遂,决定从轻处罚李芳李芳得以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结语 在这一案件中,李芳因为与王某相约自杀不成,决定亲手了结情人的生命,这种行为是不理智不可取的,希望大家在做事前都能够仔细斟酌后果,不做触犯底线之事,不触碰我国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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