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刑判决到执行要用多长时间? 2011年4月22日,西安中院以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宣判死刑。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从宣判到执行,间隔46天。
2019年12月23日,孙小果案再审宣判死刑。 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从宣判到执行,间隔58天。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从一审宣判到执行,间隔一年九个多月,661天。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死刑,一年多后的今天,仍在等待执行……
这些死刑案件,从宣判到执行,短的几十天,长的600多天将近两年。 你是否会有这样一个疑问,既然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就应该在法院宣判之后就立马把死刑犯拖到刑场或者执行室及时处决吗?为什么中间还有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的间隔时间呢?不然怎么能叫“立即执行”呢。
死刑立即执行,不就应该判了就当天执行吗?从宣判到执行的这段时间按内,犯罪嫌疑人(判决生效后称犯人)和法院都在做什么呢? ①上诉其实,在一审宣判后,判决书并没有立刻生效,诉讼活动也还远远没有结束。在宣判后,案件进入了下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等待上诉。
因为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做出的十日内可以上诉,也就是说,被宣判死刑的人,有十天的期限可以上诉,如果被告人选择上诉的,则启动二审程序,若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我们都知道,被判处死刑的人,一般都会选择上诉,或为一线生机,或为多迁延时日。 所以,导致作出一审判决到执行相隔很长时间的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诉 二审一般也会按照一审程序开庭调查,辩论陈述。即一审该有的程序,二审一般也不差,而程序就意味着时间。二审案件,一般要求两个月内审结,而死刑案件由于关乎人命,人命关天,还可以延长两个月。
上诉的10天加上二审的几个月,如果案件确实复杂,被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很可能通过二审程序获得两三个月的拖延时间。 ②死刑复核当然,没有严格的程序,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及充分的事实,一审法院不可能判处死刑,所以死刑案件很难在二审被推翻。很多被告上诉,真的就只是为了争取存留于世的时间罢了。 但是,即便二审维持原判,死刑判决生效,也不能对死刑犯立马执行死刑。而是要进入下一个程序,也是导致时间延长的第二个原因: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针对死刑案件的一个特殊程序,是指判处死刑的案件,要一层一层地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只有审核通过了才能执行死刑。 死刑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从市里的中级人民法院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到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其中还要核查材料,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又耗费了不短的时间。
复杂的程序是否具有必要性?总结来说,死刑犯一审宣判到执行死刑之间的时间,就是上诉启动的二审程序和判决生效后自动启动的死刑复核程序导致的。(见下图)
为了一个十恶不赦的死刑犯,不仅允许上诉,还特别规定死刑复核,期间投入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不计其数,值得吗? 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对基本人权的敬重。试想一个无辜的本不应该判处死刑的人,却由于程序的疏漏而枉死,该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
当然,如果一个人确实犯了十恶不赦的死罪,严格的程序也不会让他逃过惩罚。至于期间耽搁的几个月甚至是几年的时间,我想他也会在自责悔恨与惶恐不安中度过。这也未尝不是一个剥夺生命之前拷问灵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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