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2020年11月,郑先生将自己贷款买来的宝马车借给了好兄弟李某去相亲,没想到不到一天的时间,李某就告诉郑先生自己酒驾撞车,宝马车已经报废了。 李某只赔偿了郑先生9万块钱以后就不知所踪,郑先生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新车借人,惨遭报废郑先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在社会摸爬滚打好几年的时间,郑先生存下了不少的钱。 他想要凭借这笔钱实现自己儿时的梦想,于是郑先生便贷款买了一辆宝马车,首付花了郑先生11万元。 在得到宝马车以后,郑先生将这个好消息告诉给了自己的好兄弟李某,李某没有什么赚钱的本事,与郑先生年纪差不多的他一月只有两三千的工资,没有女人看得上他。
因此,见到郑先生有了一辆新车以后,李某便想借郑先生的宝马车去相亲,面对着这个多年来的好兄弟,郑先生答应了。 然而,令郑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仅仅不到一天的时间,他就得知了自己新车报废的消息,而造成这一切的自然就是好兄弟李某。 原来,李某在借到宝马车去相亲以后,一时兴奋喝了很多酒,由于女方对李某感到非常满意,因此在回来的途中,李某竟然醉酒驾车,虽然最终没有对他人造成损害,但却是将郑先生的宝马车给撞到报废了。
更让郑先生感到悲哀的是,由于李某属于酒驾,他甚至无法去找保险局请求赔偿,一时间,郑先生陷入了迷茫之中。 只赔九万,不知所踪在将郑先生的宝马车撞坏以后,李某也知道此事完全是自己的问题,他也愿意赔偿郑先生的损失,郑先生想的是李某可以将宝马车的首付11万赔偿给自己,并且今后替自己还完宝马车的月供。 然而,李某想的却与郑先生的不同,他的想法是花九万块将郑先生报废的宝马车买下来,其他的自己无能为力。
李某提出来的解决方案让郑先生无法接受,要知道,自己的宝马车才开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当时买它的时候价格可是将近四十万。 如今李某给自己的赔偿不仅无法让李先生还上月供,更是连首付都比不上,试问郑先生如何能接受呢?
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郑先生多次问李某索要赔偿,然而他却始终无法联系上李某,郑先生明白,李某是想要通过玩失踪来躲避自己。 当李某做出这样的行为时,他与郑先生几十年的兄弟情就已经断了,最终,郑先生将李某告上了法庭,两人还是走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 【以案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所规定的,凡是对他人财产造成侵害的行为,都要对被侵害人进行补偿,对其的补偿应当按照造成损失时发生的市场价格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在本案中,李某借了张先生的宝马车,却对张先生的宝马车进行了损害,因此需要对张先生进行赔偿。 因为宝马车已经完全报废,所以李某应该以宝马车报废时的市场价赔偿张先生相应的价格,本案中李某只赔偿了张先生九万元,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所规定的,侵权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者是财产安全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利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使用张先生的宝马车时由于醉酒驾驶造成张先生宝马车损害,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对张先生造成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275条所规定的,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毁坏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虽然毁坏了张先生的宝马车,但其主观上却并非故意的,而是因为在酒驾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张先生的车撞坏了,因为不存在主观恶意,所以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损害财物他人财物罪。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李某将张先生的车毁坏是因为其酒驾,而并非主观上的故意。 李某将张先生的车毁坏以后虽然赔偿了张先生九万块钱,但这九万块钱明显没有达到赔偿的标准,因此李某应当赔偿给张先生更加合理的价钱。 本来是一次普通的借车行为,却因为李某的酒驾而变成了朋友之间的分道扬镳,不得不说,醉酒驾车真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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