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应该做过“天降之财”的白日梦吧? 若你的卡中多了50万,对于普通人来说那可谓是解决生活中99%的问题啊!搁谁都会笑醒吧? 
就在前几日,有一位王某人就遇到了这笔“财富”,卡里莫名其妙多出了50万,由于信用卡欠款而将这50万自动划扣,还清了信用卡债务,可是他却皱眉苦脸,焦急万分,日夜难眠。 难不成有钱解决不了的事情吗? 

«——【·案情回顾·】——» 一、卡里多出50万,却被信用卡扣走大千世界,姿态各异的事情尤其之多。近日,一位姓王的先生,接到了一个银行的来电,要求他归还50万巨款。 王某人一开始态度坚定:我没有收到这钱啊!?他十分疑惑,他什么也没做为什么就需要归还银行50万呢? 
银行来电说明,因为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不慎将50万元金额打入了王某人的账户之中,要求立即归还这笔钱财。 王某人恍惚了,银行都可以打错这么大一笔钱吗?而且他并未发现卡中有50万呀? 
王某人挂掉电话之后,立马查看了自己的手机,发现确实有一笔50万的金额转账的提示,顷刻之间他心中一惊。 但是信息已是之前的,他当时并未查看信息,直接忽略了,导致对这笔款项毫无知悉。
可是王某人发现,这笔50万已经被自己的信用卡自动划扣还款了。 银行打的这笔钱,倒是帮他还了债务,可是他怎么跟银行交代呢? 这下,王某人更懵了,就在他手足无措的时候,银行那边再次来电,态度苛刻严厉,明确告知若不立刻归还这50万,即将构成不当得利,追究王某人所有责任! 
二、“双面夹击”,自己却是“冤桶”王某人着急了,赶忙跟信用卡中心联系,协商将款项退还,电话过去,信用卡中心态度坚决,表示拒绝退还欠款。 本身就是卡里有钱就会自动划扣,至于这笔钱的来历跟信用卡中心毫无关系,划扣是他们的正常工作范围之内,凭什么说是他们的责任?
王某人瞬间觉得自己就是个冤桶,银行催款,信用卡中心不愿退款,导致王某人在中间两边都不是。 突如其来的重金“砸”向他,致使王某人无故背上50万,并且还要求立马就要一次还清。 这叫他“消防龙头打不开——干着急”,不知该向谁求救,毕竟谁会遇上这种事?
面对这种“双面夹击”,左右为难的事情,王某人最终选择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 警方得知此事之后,经过调查取证,王某人确实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但是银行要求王某人立马返还这笔款项是不对的,根据法律条例王某人并不需要返还这笔款,这是为什么呢? 
三、无辜不当得利,但不需要承担所有责任其实在之前也有过这类事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十分的微妙。 若银行转账给客户转少了,需要客户拿出很多证据证明。 但是银行若转多了钱给客户,就需要客户立即返还,若不返还,便给予不当得利的警告或起诉客户。 
但是这件事中,虽然王某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由于是信用卡中心自动扣款,王某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支配这笔余额的使用权,所以王某人也可以不承担所有的责任。 
又有人说,那这件事究竟是谁的责任呢,双方方都觉得自己没错,到底是谁的错? 银行确实转了这笔钱在王某人的卡中,王某人也确实没有主动使用这50万,难道是信用卡中心的责任,不该划扣? 
其实,信用卡中心是自动划扣的,只要王某人卡里有钱,就会被信用卡自动还款,所以对于信用卡中心来说,并没有任何责任,他只负责划扣款项。 
信用卡中心的行为是合理的,即使需要信用卡中心出面,也只能做个证明而已。 况且,客户和信用卡中心之间是有签订合同,账户余额就会被自动划扣,所以信用卡中心不构成不当得利,也并未从中受益。 
虽然王某人在这件事中,是个受益者。 但是不当得利的指得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使他人受到损害,从而让自己得到利益。 王某人在这件事中确实受益,但不是故意受益,而是被动受益。 
很显然,王某人本身就是无辜的,即使这笔款项解决了他的债务,但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不是他主动使用这笔款项,是不需要承担归还的。 这让王某人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下来,整个事件的过程就像过山车,让人难以平复。 
在法院的判决下,虽然所有的金融案件中,银行总是占有合理地位,但是这件事,银行才是唯一的过错方,法院也不会偏袒谁,站在公平的角度上考虑,银行是需要承担所有责任的。 让双方私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银行是可以继续起诉,但耗费的时间精力太久,也对银行本身的声誉不太友好,所以协商公平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以案释法·】——»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王某人确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依法承担所有责任。但是这事儿本身是有异议的,从50万打到王某人的卡中,到刚好被信用卡中心划扣整个过程中,王某人都是不知道情况的状态下。 银行才是唯一的过错方,所以王某人并不需要立即返还,可以通过协商将款项转换成王某人的贷款,进行分期还款等解决方法。 
举个例子,早在2014年的时候,有一起不当得利的案件,孙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孙某声称,从09年到11年三年的生活补贴等费用一直没有领取,而经过核实,孙某的补贴款项是被刘某领走的。 
刘某为自己辩解道:林补款本身就是打到农保卡上的,但是孙某没有农保卡呀。 这就巧了,这刘某是他们村的村主任,这不就打在了刘某的卡上,替孙某领取了这份补贴,但是自己老婆保管了补贴之后并不想还给孙某了。 
孙某一气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刘某还在狡辩,觉得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是种种迹象都证明来他和他老婆是故意拿取这笔钱,故刘某被定为不当得利。 因为他明知道这笔补贴不是自己的,但还是收入囊中占为己有,损害了孙某的利益,所以是很明显的不当得利。 
王某人50万案件和刘某拿走补贴款案件相比较之下,区别就是在于,两人中一个是被动性,另一个是主动性,所以不能相提并论。 王某人确实符合是不当得利,但是王某人确实是此事件中的受害者呀,而补贴案件中,刘某是获利者且明知故犯,那就直接定罪且要归还孙某所有补贴款。 

«——【·结语·】——» 千万不要相信任何馅饼,银行转错账并不多见,毕竟陷阱只是陷阱,也许会惹来祸害。 假设我们有一天也遇到了王先生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本着“拾金不昧”的心态,将款项归还,如果不能归还,就要寻求法律的帮助。 
即使银行和客户之间有这微妙的关系,客户往往是形单影只,我们也要保持平常心态,只要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我们不是过错方,就不会被忽悠,或者被套路,由此可见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及时求助,确保自身利益。 
但是话又说回来,法律不是绝对的,这个案件是个很好的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必须要用法律条例来判断是非。 生活原本就问题重重,是非多,困难多,所以通常是需要人从法律角度出发,用主观意识判断,最终相结合得出合理公平的结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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