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会有父亲将女儿买的房子当做遗产留给儿子? 真是令人震惊三观! 2014年湖南岳阳,一位身患癌症的父亲决定立下一份遗嘱。
然而,正当他将遗嘱交给女儿签字时,对方却不高兴了: “我花钱买的房子,你凭什么当做遗产留给弟弟?” 父女之间的恩怨2014年,一位老人恳求记者:“求求你们,帮我找一下我那不孝的女儿吧。”
老父亲名叫陈树森,65岁的他却已经白发苍苍,看上去比同龄人老了很多。 据他所说,自己的女儿已经四年没联系过家里了,这让年迈的自己特别寒心。 “可你为什么说女儿不孝顺呢”记者不解的追问道。
说到这,陈树森不禁眼里泛起了泪花: “四年,她一次电话也没往家里打过,不管我们的死活。” 好奇地记者追问道:“你是想通过我们找到女儿,让她回来照顾您二老吗?” 无奈的陈树森摇了摇头表示:
“并不是,我着急找女儿是为了让他在我的遗嘱上签字。” 提起遗嘱的事,无奈和伤感瞬间涌上了他的心头。 一儿一女的他本该享受天伦之乐,可就在几天前,自己突然身体不适去医院做了检查。
但检查结果却令他一夜之间白了头发,自己被告知已经是癌症晚期。 这让他一时没办法接受,可是一想到小儿麻痹的儿子以后没人照顾。 他决定最后为儿子做点事情,好让自己走了之后,他能有个保障。
于是,他就立了一份遗嘱,准备把家里所有的财产全留给儿子。 遗嘱中还包括自己女儿一套房产,所以这才着急寻找女儿,让她回来签个字征求她的同意。 可他这样偏心的行为在四年前,就已经让女儿彻底失望……
重男轻女使得家庭支离破碎从女儿陈丽出生便不受到父亲的待见,因为在他心里一直想要的是男孩。 所以在弟弟陈明出生之后,陈丽面对父亲的不公对待,只能默默地忍受自己的委屈。 18岁那年的她,便已经出去打工挣钱。
经过在外多年地打拼,她和丈夫结了婚后一直留在了那里。 在和丈夫两人的努力下,陈丽开了一家二手车行,日子过得还算滋润。 但是结婚不久后,父亲竟找到她索要两万块钱买房。
她不理解为什么明明家里有房子,还要再买一套自建房。 陈丽本想着拒绝,可父亲向自己保证房子上的名字写她的。 于是,无奈的她还是拿出两万元给了父亲。
可令陈丽特别失望的是,没多久父亲便拿着购房协议将户主名字改成了弟弟陈明。 为这事她还回家大闹过一次:“那是我的房子,凭什么说动就动!” 可偏心父亲却说:“你现在能挣钱了,给家里花点钱怎么了?”
面对如此不讲理的父亲,绝望的陈丽反驳道: “我挣的钱跟你没有一点关系,不要打我的注意!” 没想到父亲当时竟然直接动手扇了自己一巴掌。
就是这一巴掌让陈丽决定要永远离开这个家。 她头也不回的摔门就走了,这一走就是整整四年…… 父亲当场下跪祈求女儿当记者联系到陈丽后,激动地陈树森马上接起了电话:“喂,小丽吗?我是……”
还没等自己的话说完,对面的女儿便挂断了电话。 于是,记者就通过调查来到了她的二手车公司。 一见到女儿,陈树森就把遗嘱扔在了桌子上。
陈丽第一时间看到遗嘱也有点震惊,毕竟四年前父亲身体还很硬朗。 可看完遗嘱后心寒的陈丽说到: “没想到你还是没改掉以前的毛病,这字我是不会签的!”
恼羞成怒的父亲说着就对自己女儿动起了手,记者见状赶快拉开了俩人。 但陈树森现在还觉得这一切都是因为女儿的不懂事造成的,完全不考虑女儿的感受。 被打的陈丽在此刻爆发了:“从小你就这样打我,你知道我心里什么滋味吗?”
眼看来硬的不行,陈树森此刻竟然直接给自己的女儿跪了下来。 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求你了闺女,你不心疼我你也心疼一下你弟弟,他是个残疾人啊。” 陈丽见状也顺势跪了下来,此时的她对父亲已经彻底失望。
记者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联系到了陈树森的儿子陈明。 他告诉记者:“我不要什么房子,我只要我姐姐过得好。” 父亲听到儿子的话后,惭愧的在一旁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陈丽此时已经泪流不止,因为她知道弟弟才是最无辜的那个人。 以案释法 陈树森通过购房协议改产权所属人违法吗?根据本案件可知,房子当时的名字写的是女儿陈丽的。
父亲陈树森私自修改了儿子陈明的名字,没有经过女儿的同意。 所以,他是不可以把房子进行转让的,因为房子的所有人自始至终都是陈丽。 而他却进行对协议书修改伪造,此行为已然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本案件中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购房协议具备几个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在购买房产时,签订协议的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在签订协议时的内容和修订完全按照双方的真实想法。 不存在欺骗,或是强迫的行为。 第三,购房协议中不能涉嫌违法条例,不能违背道德。
如具备以上条件,那么购房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 本案件中,因为陈树森擅自修改购房协议的姓名,所以,此购房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陈树森所立下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能够按照遗嘱上的分配进行吗?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满足双方乃至多方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之下分配,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如若做到这点,陈树森便可随意支配自己的合法遗产。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对于没有办法照顾自己的老人、残疾人没有收入的。 我们必须保留部分遗产份额。
根据本案件我们可知,陈树森当时立下的遗嘱是为了给自己残疾的儿子提供生活保障。 但是他没有提前告诉自己的女儿,就随意把属于陈丽的财产也进行了分配是不合法的!
结语 俗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
原生家庭带来的灾难,是一辈子也不能抹去的,一个好的家庭氛围可以使孩子身心健康。 同时,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同样可以摧毁一个孩子的前程与心智。 身为父母,我们要对每一个孩子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身为孩子,我们要多和父母沟通,体谅父母的难处。 在家庭中,希望大家都能做到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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