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欺少年穷,莫贱老人心。”然而在现实中,职场中的“霸凌”却时有发生。 回顾历史,杭州的一位先生就曾遭遇了职场上的不公与冷酷。 这个案件,围绕着一位名叫于先生的销售人员,他带领团队为公司拿下1.8亿的销售额。
然而在这一壮举之后,他却被公司一脚踢开,面对应得的108万提成奖励,却化为泡影。 于先生的愤怒与公司的辞退行为引发了争议。 而这其中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案件摘要】于先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员,他从事这个行业已经有五年了。
他工作勤奋认真,业绩优秀,在公司里深受客户和同事的信赖和尊重。他曾经为公司拿下过多个大单,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利润。 然而,他却遭到了公司前所未有的打压和欺凌。 原因是他拒绝了公司安排他调岗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于先生说,他不想离开自己熟悉的工作环境和客户群体,也不想离开自己的家庭和朋友
于先生以为公司会尊重他的选择,毕竟他是公司的优秀员工之一。但是他万万没想到,公司竟然对他展开了一系列的职场欺凌行为,试图逼迫他离职或者屈服。 公司不再给他分配任何工作任务,让他在办公室里无所事事。 也不让他与其他同事交流,甚至把他的工位上的电话线和电脑都拆除了,让他成为一个孤立无援的人。 
再次,公司不给他发放应得的提成和奖金,还以各种借口扣除他的工资和福利。最后,公司以他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等理由,直接给他下了辞退通知。 于先生对此非常愤怒和不解,他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冤屈和伤害。 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遭到这样的待遇,自己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决定联系媒体,将公司的黑心操作曝光给公众。 
于先生找到了一家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记者对此很感兴趣,决定跟随于先生去他的公司进行实地采访。 当天,于先生和记者一起来到了他们公司的售楼中心,接待他们的是公司的卢经理。 
卢经理向记者表示,楼盘出售当天一切都按照合同的标准进行,楼盘面积达到19,000多平,购买顾客一共支付了1.8亿元。 一开始公司就认定这次的合作项目非同一般,因为怕于先生团队太过稚嫩拿不下这个项目,于是让公司的两位领导带队。 在楼盘出售当天并非余先生一人接待顾客,而是由其他两位领导来进行的。于先生在这中间并没有出力,自然也拿不到分红。 
至于于先生被公司辞退,这是公司早有的打算。于先生工作时,多次违反公司规则,频繁出现失误。 巧的是此退行发布时间与这次合作项目时间重合,才会让于先生有此误会。 可以证明的是公司这次整顿,并不只有于先生一人被辞退。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也和于先生在同一天被开除,而自己也是险些如此。 
于先生对于卢经理的解释并没有完全相信,所以再次找到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试图弄清真相。 当余先生和记者一同去寻找领导时却被公司前台拦下,说公司现在没有领导在。 于先生自然不相信,自顾自的继续往前走,还没走几步,就看到迎面走来的王总。王总眼神躲避说自己没有时间,让于先生去找周总,或者自己想办法靠法律途径来解决。 于先生想着来都来了,那就走一趟吧。 
见到周总后,他表示于先生的工作职责是引导顾客,并给顾客解决问题属于职业顾问,并非可以与顾客洽谈合作的销售人员。 而且周总认为这次大单能够顺利完成,全是他自己的功劳,甚至接待问题都是自己做的余先生从头至尾只是一个摆设而已。 而于先生提出的千分之六的提成更是无稽之谈,公司也没有这项规定,自然也不会给他这笔分红。 
这时其他业务结束的王总赶来火上浇油,说自己曾经为了视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假装成顾客到售楼处暗访,而那次的结果让人特别生气。 售楼处错误频出,造假、给顾客假消息,颠倒黑白,引导顾客买自己想要出售的楼盘。 而这样的事情不是偶然发生。 等王总再一次去售楼处暗访时,于先生作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当同事做出这样违规的操作时,为什么不上前制止? 
对于王总讲述的这些事情,于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在销售中作假,而这些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都不是本公司的。 这到底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原来早在这之前,王总和周总为了顺利完成这次合作答应了顾客的请求“试水”。而这也是售楼行业中的行规。 
其实说白了就是:对方在看中一片楼层后,先交一部分的定金,然后派出自己公司内部的销售人员,来伪装成其他公司的销售人员。 这些伪装的销售人员,会根据来选房客户的需求判断,如果大部分人都有意向购买自己合作的楼盘,然后他们才会打剩余的尾款。 相反,如果效果不理想,自己将要合作的楼盘不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就会与公司解除合约,就算亏掉这些定金也是值得的。 
而这种操作在售楼界中,是双方共赢的一种常用手段。作为售楼处,无论怎样都有钱赚,而合作方亏损的,仅仅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钱。 这与后期亏损大几百万相比,一切都是毛毛雨。 但周总和王总认为,即使对方并非我们公司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但他出现在我们公司也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所以于先生是责任站出来,制止对方的错误行为。 
于先生没有这样做,自然是不合适的,所以对其进行了开除处理。 对于公司的这些操作,于先生以及网友都十分的不能理解,难道公司的这些行为都合法合规吗? 故事到此并没有结束。于先生并没有就此放弃维权。 
他找到了一位专业的律师,请他帮助自己分析和处理这个案件。 【以案释法】在本案件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于于先生是否有资格获得提成奖励和公司试水活动的合法性。 为了对这些争议点进行说明,我们将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关于于先生是否有资格获得提成奖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而劳动法又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从于先生的情况来看,他在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带来了1.8亿的销售额,根据常规合作流程,应该有资格获得提成奖励。 而公司认为他没有亲自参与销售,因此无权获得提成。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没有明确事先告知、约定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无权单方面辞退于先生并剥夺他应得的提成奖励。 
因此,公司辞退于先生并拒绝支付提成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对于公司试水活动的合法性,虽然公司高层认为这是常用手段,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此类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合规的。 如果公司试水活动涉及欺骗、误导顾客,或违反了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那么公司的这种行为也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综合分析双方的争议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司在辞退于先生并拒绝支付提成的行为上存在违法行为,而公司试水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还需进一步调查和审查。 审判结果: 鉴于于先生的合同被公司单方面辞退,并且公司拒绝支付提成属于违法行为,于先生有权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请求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而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因此,于先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作为赔偿。 
另外,如果于先生在合同期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公司也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但不能作为不支付提成和辞退的唯一理由。 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于先生应得的提成奖励,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本案中公司的辞退和拒绝支付提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于先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二倍。 
同时,公司试水活动的合法性还需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公司的试水活动涉及违法行为,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于先生应该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申诉,以便得到公正的裁决。[url=]#头条创作挑战赛#[/url] (案例声明:此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了保护隐私,文中名字皆是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如有侵犯相关权益,后台私信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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