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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局限于在家里享受美食,为了省去做饭的繁琐过程,自助餐这种模式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亲朋好友聚会、假日休息、业余消遣,人们都很愿意选择自助餐的形式,主要还是因为自助餐餐食种类多,价格更划算。 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的餐饮公司引用起了自助餐的模式,有的甚至还设置了一些隐形的规则来保证自家的效益,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很容易进入商家的陷阱。
比如本文的主人公沈小姐,她就因为大意踩到了商家设置的雷区,每位302元的自助餐,愣是让她带着17位朋友吃到了1.4万多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 朋友聚会笼人心,出手阔绰享日料沈小姐是一名销售人员,,因为工作的性质,她平时很爱交友,社交关系也很广泛。一天周末,沈小姐刚好休息,想着自己前段时间业绩不错。 很大原因是得到了自己那些朋友的助力,于是,为了感谢他们,她便打电话将那些朋友组织起来,说是要请他们吃饭消遣消遣。 
邀请发出之后,她便盘算起了要请大家吃什么饭,怎么吃会比较划算。由于没什么头绪,她便上美食软件上搜索了起来。 突然,她看到了一家日料店,好奇的她点进了店铺宣传页看了起来,里面无论是菜色还是评分都看起来不错。 重点是,上面写着302元/位,她觉得要是按照自助餐的规格来说,这顿日料也太划算了,于是,她便决定带大家去那家日料店用餐。 
二、 门口招牌迷视线,吃饮无度敞开怀确定好用餐地点后,她便先一步赶到了日料店,一进门,门口也写着302元/位的牌子,她当时也没有多想,只跟店员说自己这次用餐的人一共有18个人。 让他们帮忙提前安排一下位置。柜台的店员一听来了大单,也没有再多解释什么,立马热情的接待了她,为她安排好了包间。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沈小姐邀请的人也陆续赶了过来。 人全部到齐之后,她便招呼着大家胡吃海喝了起来,还不停的说着:“大家放心吃,想吃什么吃什么,今天我请客。”有了她的承诺,大家也放心拿了起来。
什么好吃拿什么,为了能尽兴,沈小姐还专门开了2瓶上好的红酒。看着沈小姐这么豪气,店员不禁跑过来提醒起了她,说他们这么多人,单点有点贵,建议他们点一些套餐,这样比较划算。 面对店员的提示,沈小姐还以为店家是觉得他们人太多,单点太多店家会比较吃亏,才这么跟她说的。 所以,她对于对方的提示根本不以为然,还夸海口说:“没事,你不用招呼我们这边了,我们想吃什么自己拿就可以了。”
三、 餐后方知真规则,众目睽睽豪结账打发走了店员,沈小姐一行人便放心的吃了起来,大家推杯换盏,吃的很是开心。沈小姐还专门站出来跟其余的17人煞有仪式感的道了谢。 说是以后要多多仰仗大家的帮助,让他们好吃好喝,不要替她省钱。就这样,这顿饭吃了很久,等用晚餐已经很晚了。 看大家吃的差不多了,沈小姐便先去了柜台准备结账,可店家核对完账单之后,给她的答复却让她惊得说不出话来。 
柜台的店员告诉她,他们这场一共消费了1.4万元,问她准备如何结账。面对这个天价账单,沈小姐自然是不敢相信。 她立马严肃的说道:“你们这不是自助餐吗?你们门口和软件APP上都写的是302元/位,我们一共18个人,算下来应该是5436元才对,怎么会有1.4万元?” 听了她的话,柜台的店员耐心的解释道:“沈小姐,是这样的,我们写的302元/位是每人在本店的平均消费,你们消费的都是一些高级的餐食,而且还开了2瓶红酒,我们统计下来确实是1.4万元。” 
没待他说完,沈小姐便反驳道:“你们不是自助餐吗?自助餐哪有按餐食的品质和级别来定价的?”面对她的质疑,店员也没退让。 直接说道:“本店就没有自助餐的说法,你看你在消费的过程中我们有说本店是自助餐吗?” 就在两人僵持不下之时,沈小姐请的那些朋友收拾好东西陆续走了出来,看着人越来越多,碍于面子,她便也顾不上跟店员争论,只能故作镇定一脸笑意的掏出银行卡结了帐。 四、 事后自觉遭欺骗,工商投诉获赔偿等送走那些朋友回到家之后,沈小姐越想越觉得肉疼,自己本来就是以为他们家是自助餐而且价格不算太贵才去的他家,按照自己的预算,请这些人原本只需要5000左右。 
这下倒好,一顿饭下来超了自己预算的2倍,这也太亏了,这得多少业绩才能挣回来啊!想了很久,她还是觉得自己受到了店家的欺骗。 于是第二天,她又拿着发票找到了那家日料店,要求他们返还多收的餐费。日料店自然不会搭理她,还觉得她在无理取闹。 便说道:“沈小姐,我们是正经买卖,是您自己没有问清楚,我们凭什么要为你承担这个后果呢?”听着店家理所当然的答复,沈小姐也不甘示弱。 
她继续说道:“是你们把这个价位写的模棱两可,你们这是欺客的行为,如果你们不给我解决问题,我就去工商局投诉你们,到时候看你们怎么办!” 一听这话,店员态度也立马变差了,直接说道:“好啊,如果你有任何问题,那你就去工商局投诉吧!” 看着店家强硬的态度,笃定沟通没法解决问题之后,沈小姐一气之下便跑到工商局投诉了这家日料店,要求他们返还多收的餐费。 
工商局在接到投诉之后,立马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最终对日料店做出了惩罚,要求他们退一赔三,赔偿沈小姐4.2万元。 法律分析:商家经营要透明,消费维权理应当对于这一判决,店家表示十分冤枉,因为他们始终觉得,是沈小姐自己大意,才使得自己的花费超出了预算,自家又没有诱导她消费,而且中间还好意提醒他们消费套餐会更划算。 是他们自己不肯,凭什么要让自家来承担责任。那么,店家的说法是否正确呢?关于这一问题,首先要分析清楚在本案中店家应承担哪些义务、沈小姐具备哪些权益。 
第一,店家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承担起告知义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过程中,要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于有风险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第二,沈小姐在本次消费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对于自己购买或者享用的商品以及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具有知悉的权力。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的信息说明,比如商品和服务的内容、价格等。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店家在沈小姐到店之后,应主动告知他们的消费标准避免沈小姐因为理解错误而造成财产损失,而沈小姐则在消费之前有权了解日料店的消费标准。 可很明显,因为店家没有实行告知义务,导致沈小姐的知情权得到了侵犯。其次,要了解店家的行为到底是虚假宣传还是欺诈。关于这一问题,要区分清楚虚假宣传和欺诈的区别。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宣传时,所呈现的内容与实际不相符。 欺诈则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故意告知消费者错误的信息或者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消费决定的行为。 
在本案中,日料店在宣传商品和服务时,并不存在货不对版的情形,所以他们的行为不能以虚假宣传来处罚。 但是,他们在展示商品价格时,故意将消费的标准写的模棱两可,使沈小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日料店作出了远超预算的消费决定,这种行为是构成欺诈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依法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应该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的,应按500来赔偿。在本案中,沈小姐一共支付了1.4万元的餐费。 根据相关规定,店家应按照1.4万元的3倍来赔偿沈小姐的损失,因此,工商局判定店家赔偿沈小姐4.2万元合情合理。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本案对消费者也是一种警醒。 在消费过程中,要仔细核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内容,如果发现商家存在不合理的行为,要勇敢的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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