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4)建设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5)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集气管线1条,线路长度为3.8km,同沟敷设通信光缆1条;扩建自215H1集气站和自215LNG站。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的网络连接 见附件1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联系人:杜总 电话:18943821944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南延线南湖路666号 环评单位: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18281436908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19-3#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参与调查公众对象为项目区周边的相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及项目周围的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自215H1集气站与自215LNG站双向互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了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快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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