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是在一些偏远落后山区,或者城市的一些老年人心中,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明明手心手背都是肉,可偏偏有的父母就是偏爱自己的儿子,而把女儿当外人,本案中的王老太就是这样一位母亲。
王老太是上海人,机缘巧合下,老王家的宅基地被政府征收,随后政府给老王家分得了四套房产,老王家一下子就变得富裕起来。王老太育有一儿一女,均已结婚生子,由于老王走得早,所以老王家一切大小事都是王老太说了算。房产分到王老太手上后,二话不说,完全没有征求子女的意见就擅自做主将四套房产全部转到了儿子名下。 在王老太眼里,只有自己的儿子才是老王家的继承人,只有儿子才能为老王家延续香火,而自己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是外人。这四套房产全部都是老王家的宅基地换来的,是老王家的财产,所以这些财产只能留给老王家的后代,也就是儿子,而出嫁的女儿是完全没有份的。 王老太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的倾向,在孩子们还小的时候,就只偏爱自己的儿子,她心想:反正女儿长大了要嫁人,到时候就成别人家的女儿了,跟我们家一点关系都没了,与其对一个外人好,还不如专注于培养自己的儿子,只有他才是真正的王家人。就在这样畸形的想法的支配下,王老太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儿子,富养儿子穷养女儿。把所有好东西都留给儿子,并且把儿子培养成了高材生,而自己的女儿小王却只读了初中就被要求出去自谋生路。

就连小王出嫁那天,王老太都没有表现出难过与不舍,给小王的嫁妆也是特别简陋。再反观自己的儿子,在儿子结婚的时候,王老太是操碎了心,忙里忙外,热情设宴,婚礼也是很隆重,并且还给儿子买了婚房。那天,小王心里特别难受,觉得自己马上就会被这个家抛弃了,再也无法获得来自母亲的爱意了,就这样她心如死灰地出嫁了。 小王的夫家经济条件也不好,婆婆很早就去世了,只剩下身体不好的老公公,因此就在她结婚的时候,都没有条件买新房,所以小王一家就一直在城里租房住。小王怀孕的时候只能辞职在家,家里的一切都靠丈夫的微薄收入维持着。 等孩子出生需要坐月子的时候,家里实在想不到办法了,于是就想着母亲能够来照顾一下自己和孩子,可是,王老太狠心地拒绝了,理由是,她没有义务去照顾一个外人,并且自己也老了,身体不好。听到这番话,小王彻底对母亲失望了,发誓以后再也不会求她帮忙!一直到小王二胎出生,王老太都没有来看过自己,也没有看过自己的外孙、外孙女。天底下怎么会有如此绝情冷漠的母亲,怎么会有如此狠心的外婆!
小王偶然间得知娘家老房被征收,政府分给娘家四套房的时候,内心还是很激动的,心想,虽然从小到大母亲都只偏爱哥哥,但那是因为以前家庭困难,只能供一个孩子,所以母亲迫不得已才只关心哥哥,可是,如今家里一下子被分到四套房,母亲怎么说也会给自己分一套吧。 这下自己一家人终于不用挤在只有50平方米的小出租屋里了,不用租房的话,每个月能省下很大一笔钱,家里终于可以不用这么拮据了!小王就这样满心欢喜,等着母亲将分给她一套房的好消息告诉自己。 然而,小王的美梦还是破碎了,而且碎的稀烂,她对母亲彻底心凉了。就在小王等了好久还没等来分房的消息时,小王才得知母亲早就在刚分到房时就把四套房子全部转到了哥哥的名下。小王忍不住打电话给母亲哭诉到:“妈,您平时偏爱哥哥就算了,我不计较,可是现在家里都有四套房子了,您都不愿意分给我一套吗?您明明知道我们一家生活艰辛,一直都是租房住,而哥哥呢?家庭幸福,有车有房有事业,还有您的关爱,您这么做实在太不公平了,太让我寒心了!”

可是这边的王老太不为所动,说到:“那是王家的房产,只能分给王家人,嫁出去的女儿是没份的。” 在王老太看来,儿子才是王家传宗接代的人,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跟王家没有任何关系了,因此,把四套房全部留给儿子那是天经地义的事!王老太甚至觉得自己的做法很高明暗自庆幸到:幸好自己足够狠心,才能保住老王家的家产,否则,给出嫁的女儿分房产,岂不是让外姓的女婿占了便宜,保护家产不外流是我王老太的职责! 眼下,哥哥名下加上自己的婚房,已经有五套房了,而小王一套也没有,都是母亲的孩子,为什么差别那么大!自从结婚生子后,小王一家就住在了城里,公公一个人住在乡下。随着年龄的增大,公公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小王便把他接到了自己的租房里一起生活,以便照顾他。这样一来,一家五口只能挤在仅50平米的小房子里,生活质量实在不高。如今大儿子已经上幼儿园了,又多出一笔支出,小王的压力越来越大,她决定边带孩子边工作,以减轻丈夫的负担。

就在这时,王老太却打来电话,称自己的身体越来越不行了,前段时间大病一场,出院后还是浑身无力,全身都痛,需要照顾。因为儿子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工作忙没时间照顾自己,家里的事情都忙不过来,还特意请了一个保姆。儿媳妇跟自己关系又不好,自己也不愿意让儿媳妇照顾,所以决定来你这儿住,希望你能照顾自己。最后还来一句:“我也不想拖累他,你看咱娘俩感情也好,我过来跟你住,你也可以顺便关照一下我。” 小王感到很震惊又生气,从小到大,母亲都只爱哥哥,就连自己生孩子坐月子都不曾过问一句,四套房也不曾分给自己一套,现在居然说不想拖累哥哥要来我家住让我养老,可真是想的周到! 于是反问道:“我家才50平,住5口人了,您还来挤?况且我担心您在哥哥的大房子里住惯了,来我这儿狭窄的租房住不惯。再说了,哥哥自己都请了保姆了,您完全可以让哥哥给您也请一个,不是吗?而且我马上就要出去工作了,家里没人照顾您……”王老太打断了女儿的话,说:“你就是怪我没给你房嘛,你怎么就不理解妈的心思嘛。” 王老太再三强调,房子是王家人的东西,送给女儿就等于送给外姓人,王家的列祖列宗也会怪罪的,希望女儿能够体谅自己的良苦用心。小王也毫不客气地怼道:“4套房子,您都有绝对的支配权和处分权,您的子女都得服从您的安排……”

还没等小王说完,母亲就生气地挂断了电话。小王也越来越看清了母亲,她完全没把自己当亲生骨肉!分房产的时候,自己要走开,因为是外人;身体不好的时候,母亲要自己照顾,因为自己是她的女儿。儿子事业有成,忙于工作无法照顾母亲,母亲应该离开儿子不给儿子添麻烦,更不能拖儿子的后腿。而女儿就应该理所应当承担起母亲养老的责任!内外有别这笔账算得如此精细,未免太让人寒心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小王知道自己无法逃避责任,可是,这其中的痛苦谁又能真正体会呢?所有的一切小王只能默默承受。 
以案释法小王的经历不免让人同情,那么当母亲执意要来与自己同住,让自己一个人养老的时候,小王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知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不以父母对其抚养、教育、保护为前提。也就是说即使父母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子女也不能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中华传统美德。 本案中的王老太虽然由于重男轻女思想顽固,极度偏爱儿子而忽略女儿,导致女儿内心极度不平衡,但是当王老太年纪大、身体抱恙需要人照顾时,小王也应该履行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但王老太称不愿拖累儿子,不让其养老,而要让女儿小王一人承担养老的责任实在欠妥,也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王老太明确表明自己不愿让儿子养老,但是小王却可以跟哥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小王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哥哥让其承担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小王与其哥哥的经济情况以及心理情况综合考虑后再进行划分责任。虽然中国自古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但是希望小王不要再继续忍气吞声活受罪,拿起法律的武器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旧社会老观念,重男轻女真讨厌,生下男孩吃好面,生下女孩都埋怨。”如今,正处于一个崭新的时代,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将这些糟粕抛弃掉,男女平等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落到实处!愿天下父母都对子女一视同仁,不再区别对待,否则,只会带来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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