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在拓展了我们视野的同时,也让我们看世界的眼睛蒙上了一块朦胧的布,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网络上认识的人更是真假难辨、好坏难分。 案例摘要在浙江新昌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女子李某偶然间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男子王某,两人很快就在网上聊的火热。
李某虽然早有男朋友,但还是喜欢在网络上认识各种各样的男性。因为她觉得自己的男友哪哪都不是很让自己满意,而网络上认识的男性不仅有钱而且健谈,经常能逗得她开心。 王某虽然在网络上立着有钱人的人设,可是现实中却是个实打实的穷小子,也因此在现实中没有女朋友。但是在网络上,王某就可以将自己伪装成为一个有钱人,加上嘴甜,总是能哄得女孩子们趋之若鹜。 与李某认识后,两人常常聊天。王某对于这个漂亮的女性也是出手阔绰,时不时的点奶茶、送礼物。很快就哄得李某开心。而李某此时再看自己的男朋友也是越来越不顺眼。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王某终于开始暴露自己的目的,表示想与李某见一面。成年人之间的默契有时只需要一句话,大家彼此就明白什么意思。 李某也不藏着掖着,直接问多少钱?王某咬咬牙,报出一个数字,15000。李某一看直接答应了。 与王某约定好之后,就开始美美准备。当李某的男友问道她要去干嘛时,李某只是说了句别管,两人也因此发生争吵。
李某此时脑子里只有那一万五,对于男友的情绪根本不放在心上。甚至暗戳戳的在想说不定这次之后自己能够傍上王某这个大款。 两人见面后,刘某惊叹李某长得比照片还要好看,就想直奔主题,但是李某却惦记着那一万五,并表示要先把钱付了。 王某说先付七千的定金,尾款结束后再付。于是拿起手机操作了一番,就迫不急待拉着李某与自己发生关系。 
结束后,李某却迟迟没有收到转账,于是质问王某怎么回事儿,王某却说自己只是设置了延时付款,结束后自然就过去了。 但李某却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要去报警。刘某却拿出自己的手机,里面完整拍摄了两人发生关系时的情景,并威胁到让李某给自己转3500。 李某看着视频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现在还被威胁,不敢轻举妄动。趁刘某睡着后,来到警察局报案,却把自己描述成受害者的样子。
警方经过调查,将两人全都抓捕归案。 以案释法那么在这起案子中,李某和王某犯了什么罪?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要认定两人的行为属不属于卖淫嫖娼。在一般认定中,给予了对方金钱,那么就认为双方的关系不正当,被认定是嫖娼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二人在关系发生前就已经达成共识,确定两人的行为带有交易性质,因此两人属于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并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出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两人可能会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的情况。 虽然卖淫嫖娼并不犯罪,但如果在明知自己在患有传染性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性行为,就属于传播性病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但是在本案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了私密视频,并以此为要挟,那么王某触犯了哪些法律? 
首先,情侣间拍摄私密视频一般来说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传播的话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在本案中的两人不属于情侣关系,并且王某是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拘留及处罚金的处罚。 所以本案中的王某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要对被侵犯者进行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话还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其次在本案中,王某还通过拍摄的视频来威胁李某给自己转账。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在本案中,王某用视频威胁李某,勒索3500元。而敲诈勒索罪的起点一般为1000-3000元。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并处罚金。 
这个案子也给了我们警示,不要贪心,天上不会白白掉馅饼。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就要接受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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