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酒店,只见一个年轻男孩怒气冲冲的走向店内较年长一点的男子,向他质问着什么,两人的脸上都出现了不耐的神色。
接着就看到年轻男孩突然抱住另一个男子,还没等人反应过来,鲜血已经从男子身上喷涌而出……这才发现,年轻男孩竟然手里拿着水果刀。
在一刀刺下去以后,似乎停不下去了一样,一刀接着一刀。第八刀刺完,那个受伤男子已经躺在血泊中哀嚎不止了,此时一个中年女性上前,不知说了什么。
年轻男孩竟然放下手中的刀,还淡定的坐在地上……是何仇怨,竟让凶手连刺八刀解气?下面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故事,寻找每个案件的真相。
暑期兼职,赚点零花钱年轻男子叫李某,是某大学一名学生,正值暑期,许多大学生都开始了暑假兼职的生活,而李某也不外如此。但找了越多地方,只找到服务员这一类工作,李某不想浪费暑假好时光。
想着为自己的生活费多添一笔的份上,还是接受了当服务员的现实。于是在一天就找到某酒店的
招聘信息,直接到该酒店的前台询问是否要招服务员。
前台打电话让店长前来与李某谈论此事。不一会,店长来了,与李某交流了一会,店长问:“你是大学生?暑假兼职的?”李某回答:“对的,暑假了,想兼个职,赚点钱。”
店长犹豫了想拒绝:“兼职啊,可是我们招的是长期工啊,我们要稳定的人。”李某赶紧给自己争取机会,说道:“但我能干一个多两个月呢!我也能吃苦耐劳,给个机会吧。”
店长听到李某能干快两个月,也在琢磨着:“因为暑假,生意比较火,现在特别缺人,招聘信息也放出去挺久了,但一直没人来应聘,也是比较愁人的,李某要是来上班,刚好们把酒店最忙的时候渡过了”。

想到此,利弊权衡之下,店长点头同意李某来上班,说道:“那你明天来上班,可以吧?”李某高兴的连忙说:“可以可以,你们都是什么上班作息?”
店长将上下班时间,自己薪资待遇与李某商议好以后,李某就回家了,激动的准备当打工人。第二天,李某准时来到酒店,在店长安排好任务后。
李某开始勤勤恳恳的打扫卫生、洗衣服、对客房进行整理等等。一天下来,可把李某忙坏了,但是因为是第一天,李某觉得,虽然累,但是很充实,也挣到了一天的工资。
内心还是非常满足的。接着后面,每天李某都跟打了鸡血一样勤快的干活,这些店长都看在眼里,认为李某确实是个不错的人、肯吃苦,对李某非常满意。
辞职却被拖欠工资,被受刺激后持刀伤人但是在李某干了十几天以后,突然找到店长,说:“我不干了,店长你把这些天工资给我结了吧!”店长听后,可不高兴了,脸一下黑了,沉声说道:“怎么不干了,为什么?”
李某却没有直面回应,重复说着不干了,结一下工资。店长又说:“之前说的可是干快两个月,我才要你的,你现在耍我玩呢?我们这个都要干一个月才能给工资的,要不你再干几天?”

李某却不答应,表示一天都不干了,可把店长气的,阴阳怪气的说:“要是你干不了,那就早说,干嘛来应聘,耽误我找别人!”
李某对此不予置否,就想让店长赶紧把钱给了,可是店长一直在拐着弯骂他,对工资一点都不回应。李某耐不住性子,有点逼问的语气向店长再一次要工资。
可这次店长却直说:“你才干了十来天,不符合发工资的条件,你没说到做到干一个月,发什么工资?你知道给我们完成多大事损失吗?”

几次好声好气的询问工资事宜却得到这样的回复,李某非常生气,于是就在店内群里,发了一句:“等我给你个惊喜”。店长看到李某的这句话,觉得他一个小屁孩,还能作什么妖。
笑一笑并没有当回事,继续干着自己的事情。没想到,周一上班,李某居然回来了,他走路像是带风,急匆匆地向店长走过去,说:“你真的不给我工资吗?这是法定的!”
店长却甩给李某一句:“那你去告啊,就不给你,你能咋?”话刚落,突然,李某抱住店长,在店长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李某从兜里拿出水果刀,向店长刺过去,连刺八刀。

让李某差点杀红了眼,正如文章开头所述。店内清洁工一个阿姨,连忙上前,与李某相隔十米,大声喊着:“孩子,孩子,你清醒点!快放下刀,你知道你在干嘛吗?你再刺下去,就杀人了!”
听着阿姨关心自己的话语,李某瞬间清醒过来,看了看自己手上的刀和躺在血泊中的店长后,刀从李某手上掉落,李某顺势坐了下去,静静地,不知在想什么。
很快,在众人的帮助下,120和110很快就来了,将店长送往医院急救,并且将李某逮捕归案。

在讯问李某为什么杀人的时候,李某只回答了:“刚开始我干的踏踏实实的,什么都是我干,我也不觉得有啥,因为店长说,我和其他人工资都一样。
但后面我发现,我工资不仅和他们不一样,他们干的还比我少,还一个劲催我干,我受不了就辞职,结果他还故意拖欠我工资!我气不过,就像给他点惩罚!”
经过及时止血后,店长被诊断为为轻伤,他非常愤怒李某竟然拿刀伤人,他说:“我只是开玩笑,又不是不给他钱了,他太极端了,就应该把他关进去,好好教育一顿。”

后来,李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向店长支付两万元的赔偿,虽然店长不太服气,毕竟自己身中八刀,但是在法院给出的理由中,店长也只能将气吞进肚子里。
因为法院认为店长故意拖欠李某工资是前提,店长有过错,而且李某也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在本案中,李某因为店长故意拖欠工资,一气之下,拿刀将店长连刺八刀,后经过法院判决,在这个小小案件中,存在着不少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一一对其进行分析。

首先,李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暑期进行兼职,这样的资格也并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劳动法并不只保护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于像李某一类的劳务人员。
法律也同样的保护他们的权利。就薪而言,这一点,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劳务者,只要上了一天的班,就获得一天的报酬,不存在没上满一月,就不予发工资的情形。
所以店长的说辞和行为完全是违法的。所以,虽然李某拿刀伤害店长的行为完全不对,但是却是受到了店长行为的刺激,不能将伤害结果归于店长,但店长确实具有过错。

其次,李某怀里揣着刀,而且又提前在群里发“给你个惊喜”,说明了李某持刀伤人是有预谋的,可能在他的想法中,给店长一次机会,如果还是不给自己结工资,那么就用刀刺他。
李某连刺店长八刀,对店长造成了轻伤,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成立必须以轻伤以上为标准,否则就只能走行政拘留,而不构成犯罪。
同时,针对故意伤害的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李某对店长的伤害行为来看,应当符合一般类型,量刑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法院以店长有过错,以及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为由,对李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赔偿2万。在法院的判决中,其他两点上述已经提过,在此,仅就自首做一定的法律评价。
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很多人并不理解,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亲自去警察局承认自己犯罪,才算自首。
但实际上,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法学理论来看,自首是让自己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这个控制之下的意思,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自动到公安局认罪认罚,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完以后不逃跑,在犯罪现场等待警方的到来,还可以是,犯罪人逃跑了。
在抓捕途中,他愿意被抓获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本案中的李某,在伤害店长以后,听到清洁工阿姨的劝说,放弃了继续伤害人的意图,并且也没有逃跑。
在犯罪现场等待警方的抓捕,并且在抓捕以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伤害店长的整个过程、原因,认罪态度良好,属于自首。
因此,法院以李某的自首和被害人有过错,对李某从轻量刑,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而2万的赔偿,属于民事的侵权赔偿,李某应当对店长支付相应的赔偿。

结论每一个打工人都不容易,尤其在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劳动者始终是弱势的一方。虽然资本家对打工人不剥削是不可能的,但还是仍然希望用人单位注意。
每一个打工人都是为了一份生计,他们的目的是工资,无论什么情况,都应当合法发放工资。这样已然能减少大部分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其实这样才是双赢。
作为劳动者,我们在受到不公平、不合法的对待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冲动伤人,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增加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