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一辈子都不会进一次法院,而有些人一个年要去法院打29次官司,看到这你肯定会觉得这绝对说的是法官或者律师啊,那除了他们还有谁会去法院这么勤呢?
长沙的张先生有个响亮的名头,叫“长沙碰瓷王”。他这个名号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他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登记在案的案件就高达29件。
而这29次每次都是一看就车微微有要转弯的念头,就骑着电动自行车迎面撞上去,“他就是钻空子,因为我们转弯让直行嘛,你车子一拐弯,他撞上来再选盲区,你有行车记录仪也怵的慌。”当事人之一的李先生说,他无奈地摇摇头。 张先生靠着这门“手艺”,招摇撞骗了二十多次,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先生行骗多次,近日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警方收集了足够多的证据,终于可以把这个害人精告上法庭了,不过张先生是打算顽固到底,面对法庭出示的那么多证据,他丝毫不低头,就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碰瓷。 “法官您真的是冤枉我了,我怎么就涉嫌诈骗呢?我也没有去故意制造啥交通事故吧你说,我也没有去保险公司骗保吧你说。你看我真的就是不小心,我是做发传单的,工作原因嘛!这都是意外。”张先生狡辩道。
他声称自己平时发传单为了省钱都是骑共享单车,但是有些共享单车它就不好控制,刹车不好按,所以才发生了那么多次“意外事故”。 法官听到这些只是冷冷一笑,反问张先生:“那你那么多次不小心发生事故,都没有去过医院做伤情鉴定么?”,张先生听到这个连忙回答,当然有,还表示都是当事人带他去的。 
法官拿出证据,证据表明,张先生出了这么多次事故,去医院伤情鉴定只去过三次,且三次鉴定结果都是皮外伤。“咋可能的嘛,那他每次都是皮外伤你怎么说呢?你说他不幸运,出了事故只是受到皮外伤,说他幸运,出了这么多次事故了。”另一个当事人说。 对此张先生给出的理由是,共享单车速度比较慢,这个速度只能造成皮外伤。这个理由敷衍且牵强。 
他狡辩称,自己绝对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的话,谁会一直选择一个地方,肯定会经常换地方啦。 张先生用这种理由就是心中笃定法官不会知道自己的底细,但是如今电子科技如此发达,法官早就把他的底细全部查的一清二楚。从2020年开始,张先生先后辗转过三次,从广东江门到南京再到长沙。 
每次就是固定的诈骗套路,碰瓷后,拿出早就准备好的破损的手机,向驾车的受害当事者索要赔偿金。 张先生还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他说自己没有想要赔偿的,每次都是理赔员提出如果有东西损坏可以理赔,他看手机坏了才找事主理赔的。他的这个说法让检察官们集体无语,真是佩服这个甩锅王,不过这不是张先生说啥就是啥。 
法官拿出这些年张先生“遭遇”事故的保险单和理赔证据。张先生在看到这些单据后依旧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坚称只有少数几起是故意的,因为自己尝到了理赔的甜头。 不用付出劳动就能得到上千元的钱财,这样来钱快,还省事。面对顽固的张先生,法官只好把二十九次的理赔照片全部摆在张先生面前,“你也是长情,每次手机坏了都是再买同款的,而且这么巧,你手机每次坏的都是一模一样,真是神奇了。” 
法官还说,“你这一年二十九次事故,《走近科学》栏目都得找你拍个上中下三集。”这句俏皮话让大家都笑出了声,张先生请的辩护律师都忍不住尴尬地笑了起来。 最后张先生顶不住压力,看着这么多铁证,他低头承认了自己碰瓷诈骗的违法事实。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先生两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处罚金五万元。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张先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错了,我想我的奶奶,特别想特别想。”,只是张先生现在醒悟已经为时已晚,他踏错了步伐,就要接受应有的处罚。 这个案件中,有三个法律知识。第一,张先生的碰瓷行为为什么被定性为诈骗罪,是不是所有碰瓷都是诈骗罪呢? 
我们看完案件就能知道,张先生每次都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手机损坏为理由和对方进行理赔。 这种碰瓷手段的内在属性就是一个“骗”字,通过虚假的事实,在面对警方和理赔员采集证据供词的时候隐藏真相,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定义为诈骗罪。但是并不是全部碰瓷都是犯诈骗罪,还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法院判处张先生两年十个月的刑期合理嘛?这当然是合理的,我国对于诈骗的量刑有多点考虑因素。 因为张先生多次诈骗总金额不足五万,且这二十九次案件不是确定全部都是故意的情况下,两年十个月的刑期加上五万元罚金,是合情合理且有效的处罚了。 
第三,那假如我们正常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样进行理赔呢?如果出现双方纠缠不清或者重大事故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时,肯定是要马上报警,等候警方的处理,靠警方定责,然后交给保险公司评估,最后获得理赔。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碰瓷事件,应该勇敢地选择报警处理,不助长那些违法人员的气焰。 
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配备好行车记录仪,保证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的安全。同时也要时刻警醒,不要成为碰瓷别人的人。 关于碰瓷您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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