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门当户对”不光是指的是两家经济条件,更多的思想境界和受教育程度要旗鼓相当。
这样子,往后的日子里夫妻两人才能友好相处。
而不至于因为认知方面的差距而闹得太难看。
近年来,由于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发展,多地都实行了拆迁事项。

贫贱百事哀,钱多纠纷多。
在许多家庭中,拆迁款的到来不仅没有让他们生活的更好,反而导致离婚率上升。
一些家庭闹剧更是频现。

今天要说的就是拆迁款引发的纠纷。
青云谱区因此发生了一场家庭闹剧。

拆迁款刚到手,妻子就在没有和丈夫商量的情况下,将四十五万元人民币偷偷转给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丈夫将此事发布到了媒体上。

在妻子接受电话采访时,却大骂丈夫不守信用。
她表明房子首付是自己的父母付的,这些钱是自己的父母应得的。

那么这起事件究竟是谁做的过分呢?
是妻子?还是丈夫?或是岳父岳母?

«——【·案情回顾·】——»
1.首付李先生本是一名孤儿,多年前与妻子刘女士相识相知,恋爱期间也是十分甜蜜幸福的。
两人在2002年结婚。
他们相识多年,是在双方都积累了一部分的积蓄后才决定结婚。

一开始,刘女士的父母并不满意李先生。
在李先生的不断努力之下,终于取得了岳父岳母的认可。
于是在父母的祝福之下,两人于2002年领证结婚。
3年后,夫妻二人在青云谱分期付款买下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是七万元。

付了首付就是还房贷了。
李先生为此付出了不少。

这套房子的房贷是他和妻子忙忙碌碌,含辛茹苦的积攒了十多年才还完的。
为了还这套房贷,他们付出良多。
2.拆迁款还完债务一身轻。
夫妻二人接下来好好过日子就行。
谁知刚还完房贷就收到了拆迁的通知。
夫妻俩喜出望外,虽然好不容易还完了房贷,但是两人手头上也是紧紧巴巴的。
这本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然而这样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在这个家里很久。

就在拆迁款刚到手的第二天,这份喜悦就戛然而止了。
李先生夫妻二人结婚多年,自然有了孩子。
他本想着,拆迁款下来后换个稍微大点儿好点儿的房子,好好抚养孩子长大。
规划好还有剩余的话,就将其中一部分拿去孝敬父母。

但妻子的一个举动引发了巨大的家庭矛盾。
拆迁款下来的那天,全家都沉浸在喜悦之中。
李先生和妻子兴奋不已,他们看着账户上100多万的余额,脑子里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他们觉得好日子就要来临了。
但妻子却在拆迁款刚刚到手的第二天就将其中45万元转给了自己的父亲。

得知这个消息的李先生如遭雷劈。
如果不是自己收到了转账通知,可能一直到自己用钱的时候,都是被蒙在鼓里的。
他的脑海中划过一些场景。

想起前几天还和自己一起畅想未来美好生活的妻子,居然在不通知自己的情况下,私自将钱转给岳父?
难道岳父家里有什么大事发生?

谁知当李先生问及妻子此事时,妻子却说这是自己父母应得的。
45万并不是小钱,怎么就成应得的了?
妻子并不听丈夫多说,只是坚持自己的想法。

他当时看着妻子的模样,突然感觉很陌生,好似一起生活多年的人并不是眼前人一样。

3.接受采访,痛骂丈夫不守信用越想越气的李先生将这件事捅到了媒体面前。
记者纷纷上门采访。
这时的妻子刘女士已经回娘家避风头了。
看着不想露面的刘女士,记者拨通了刘女士的电话。

就在电话接通的那一刻,刘女士在电话中表示,丈夫李先生忘恩负义。
从刘女士的表述中才知道,为什么她一直坚持这45万是自己父母应得的。
原来当初房子的首付七万多元人民币是由自己的父母付的钱。

换算下来,当时的7万差不多就是这四十五万元人民币的价值。
房子拆迁了,自然有自己父母的一份。
难道这不是自己父母理应得到的吗?

夫妻俩人只是还了分期付款的那部分房贷。
拆迁款剩下的那部分充分抵得上这些年两人还的贷款了。

并且在电话中,据刘女士描述:
当初拆迁款下来的时候,两人就这部分款项是有过协议的。

李先生与刘女士说过他不会去追究这45万了。
也希望妻子不要选择去争执首付的这笔钱。
刘女士也想过走法律途径,被李先生劝了下来。

如今刘女士的上诉期已经过了,李先生却倒打一耙。
不仅把这件事闹得人尽皆知,还要状告自己和自己的父母。
只能说人心叵测。
4.状告岳父岳母在找记者之前,李先生多次上岳父母家门要钱。
在上门要钱未果的情况下,他最终将岳父岳母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岳父岳母偿还那四十五万元人民币。

李先生将岳父岳母一家告上了青云谱区的人民法院。
法院依据法律判处岳父岳母一家在七日之内偿还李先生四十五万元人民币。

李先生从人民法院拿到了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上明确表明妻子的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为,应予以返还。
5.逾期不肯还款,被逼要求强制执行当李先生拿着这份民事判决书到达岳父岳母门前,并告知其需要偿还四十五万元人民币时,岳父岳母对民事判决书和李先生本人持置之不理的态度。

李先生告知了岳父母最终还款日期后,就回家静静等待了。
当李先生等待的时间超过民事判决书上所表明的七日后。
李先生决定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归还45万元人民币的事情。

就在这时,李先生身边亲朋好友都劝说李先生。
大家都秉持着“宁为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
李先生也考虑到两人结婚15年之久,一起度过了艰难困苦的日子,又共同育有一个孩子。

便想着放弃索要四十五万元人民币,与妻子好好生活,也就权当那四十五万元人民币是弄丢了 。
但就在这时,妻子又在不停的闹别扭、各种作,导致家庭氛围凝固。
孩子和李先生都十分的难过。
李先生便萌发出了想要和平离婚的想法。

李先生想着既然要离婚,那45万元也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该要把那些钱要回来。

于是李先生就去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归还45万元人民币的执行令。
6.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刘女士得知李先生既想要和平离婚,又想要得到这45万元的拆迁款时,表示十分愤怒。
她怒骂李先生是一个不守信用的小人。
并且表示自己会继续使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让任何人侵犯自己的任何权益。

通过咨询律师得知,若刘女士有了新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供,那么就可以重新审判这起案件。
不过,律师也建议:双方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论一番。
毕竟因为45万元的赔偿款而导致一个家庭破裂是得不偿失的。


«——【·以案释法·】——»
夫妻一方没有权利不经对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因此夫妻一方将不属于自己个人的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将赠与物要回。
在本案中,刘女士的做法与上述所描述的是相同的。
都是在未经过另一半的同意之下,将夫妻的共同财产私自转发给他人。

因此,李先生是有理由有权利转发的财产索要回来的。
无论什么情况下,妻子在不通知丈夫的情况下,将夫妻的共同财产私自转给他人,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结语·】——»
在夫妻的双方相处中,应互相尊重、彼此信任。
无论在发生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应该与另一方进行商量,再取得出结论。

其实夫妻的相处与常人之间相处终是不同的。
夫妻关系的建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在日常生活中,信任对方才是应该的。
真正的夫妻关系,应该是彼此尊重,互相理解,陪伴彼此。